第430F章: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宪报编号:L.N.362 of 1997 | ||
摘要 | 条文标题:赋权条文版本日期:01/07/1997 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 立法局决议 (本为1995年第363号法律公告) 立法局于1995年7月26日根据《营运基金条例》(第430章)第4条提出及通过的决议。 议决─ (a)由渠务署署长所保管的“InventoryofPublicSewerageSystemsandSewageDisposa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