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列区陈大镇等28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7-08-02 |
发文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闽政文[2007]241号 | ||
摘要 |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梅列区陈大镇等28个建制镇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明政文(2007)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梅列区陈大镇等28个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梅列区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