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延安市政府负责组建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6-04-17 |
发文单位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陕政函〔2006〕41号 | ||
摘要 | 延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组建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请示》(延政字(2006)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负责或委托组建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