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职责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5-11-24 |
发文单位 | 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文件号 | 哈办秘[2005]32号 | ||
摘要 |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由于松花江哈尔滨江段水体已经受到污染,为确保全市人民饮用水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哈尔滨市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职责通知如下:组 长:杜宇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