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分工意见》的函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5-04-22 |
发文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 ||
文件号 | 环办函[2005]265号 | ||
摘要 | 河南、安徽、山东、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文)(以下简称《通知》),我局将主要工作进行了分类,经与有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