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5-03-24 |
发文单位 |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 ||
文件号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 ||
摘要 | 由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3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3月24日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条修改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