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4-12-13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简称“长治”工程)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工作暂行规定》、《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江委)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4-12-13 |
发文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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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简称“长治”工程)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工作暂行规定》、《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江委)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