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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2004-11-12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文件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摘要   由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11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1月12日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在蓄滞洪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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