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4-10-26 |
发文单位 |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 | ||
文件号 |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 ||
摘要 | 由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9月23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0月26日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苏州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条例》作如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