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通知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4-08-12 |
发文单位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文件号 | 黑政办发[2004]52号 | ||
摘要 |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以下简称《通知》)(原文详见《黑龙江政报》第10期第12页)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要站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