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4-06-30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修改为:“不准在河道、滩地乱垦滥种和擅自植树造林。” 二、第十九条修改为:“大中型河流堤顶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管理部门批准。使用单位应当对所利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4-06-30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修改为:“不准在河道、滩地乱垦滥种和擅自植树造林。” 二、第十九条修改为:“大中型河流堤顶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管理部门批准。使用单位应当对所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