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天津市海堤管理办法》的决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4-06-26 |
发文单位 | 天津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政府令第20号 | ||
摘要 | 于2004年5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海堤管理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修改如下: 一、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建设跨堤、穿堤、临堤的码头、厂房、油库、冷库、涵闸、桥梁、道路、渡口、船闸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4-06-26 |
发文单位 | 天津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政府令第20号 | ||
摘要 | 于2004年5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海堤管理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修改如下: 一、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建设跨堤、穿堤、临堤的码头、厂房、油库、冷库、涵闸、桥梁、道路、渡口、船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