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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天津市海堤管理办法》的决定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2004-06-26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文件号 政府令第20号
摘要   于2004年5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海堤管理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修改如下:  一、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建设跨堤、穿堤、临堤的码头、厂房、油库、冷库、涵闸、桥梁、道路、渡口、船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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