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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南市水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2004-06-26
发文单位
文件号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设计管理  第三章 施工与质量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淮南市水工程建设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三条“水工程初步设计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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