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4-04-16 |
发文单位 |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 ||
文件号 | 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 | ||
摘要 |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4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4年4月16日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五条第(七)项。 二、删去第十七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