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自备水源管理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4-03-18 |
发文单位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号 | 泸市府办发[2004]17号 | ||
摘要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自建设施、城市规划区内凿井取水等自备水源向生产和居民生活供水的行为,实行水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安全供水,以利于城市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建设部《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