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连江等14个县(市、区)列为第四批初级水利化县(市、区)建设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3-12-30 |
发文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文件号 | 闽政办[2003]158号 | ||
摘要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厅: 今年以来,各设区市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初级水利化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1999]文198号)精神,推荐上报了要求列为第四批初级水利化县(市、区)建设的名单。省水利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研究核实后,提出了第四批初级水利化县(市、区)建设的名单。经省政府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