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3-10-20 |
发文单位 |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文件号 | 黄政办[2003]62号 | ||
摘要 |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确保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黄山市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