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3-03-04 |
发文单位 | 国务院 | ||
文件号 | 国函[2003]34号 | ||
摘要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开发银行: 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关于请批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请示》(环发[2003]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3-03-04 |
发文单位 | 国务院 | ||
文件号 | 国函[2003]34号 | ||
摘要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开发银行: 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关于请批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请示》(环发[2003]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