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3-01-06 |
发文单位 | 泉州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泉政文[2003]3号 | ||
摘要 | 鲤城、丰泽、洛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建设部令第67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泉州市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现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