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水利工程供排水乱收费行为的处分规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2-09-29 |
发文单位 | 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文件号 | 皖办发[2002]25号 | ||
摘要 | 第一条 为制止农村水利工程供排水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规定,向农民乱收费的,依照本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条 违反规定,擅自设立农村水利工程行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