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水价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2-09-13 |
发文单位 | 天津市物价局 | ||
文件号 | 津价商[2002]434号 | ||
摘要 | 市水利局、市市政局、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各区、县物价局: 为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水价改革和水价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征地表水资源费。征收的标准为每立方米0.06元。水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2-09-13 |
发文单位 | 天津市物价局 | ||
文件号 | 津价商[2002]434号 | ||
摘要 | 市水利局、市市政局、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各区、县物价局: 为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水价改革和水价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征地表水资源费。征收的标准为每立方米0.06元。水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