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2-04-12 |
发文单位 | 泸州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泸市府发[2002]38号 | ||
摘要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驻泸企事业单位:国务院第320号令颁布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为依法管理长江河道采砂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对保障长江防洪、防止水土流失、保持河势稳定,确保江河岸堤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域治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