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1-08-31 |
发文单位 | 国务院 | ||
文件号 | 国函[2001]91号 | ||
摘要 | 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国家开发银行: 环保总局《关于申请批准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请示》(环发〔2001〕1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1-08-31 |
发文单位 | 国务院 | ||
文件号 | 国函[2001]91号 | ||
摘要 | 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国家开发银行: 环保总局《关于申请批准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请示》(环发〔2001〕1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