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水电站库区移民基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1-07-24 |
发文单位 | 湖南省人民政 | ||
文件号 | 湘政发[2001]19号 | ||
摘要 |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以财综〔2000〕13号文批复,同意我省继续按财综字〔1999〕21号文件精神提取库区后期扶持基金至2005年。根据财政部财综〔2000〕13号文件精神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水电站库区移民基金征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库区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199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