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文设施的通告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1-06-14 |
发文单位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陕政发[2001]32号 | ||
摘要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水文工作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公益事业,是防汛抗旱的耳目和尖兵。保护水文设施和设备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近年来,一些地方随意在水文测验河段内修建固定建筑物,毁损、破坏水文测报设施及其标志,盗窃水文器材、设备、物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1-06-14 |
发文单位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陕政发[2001]32号 | ||
摘要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水文工作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公益事业,是防汛抗旱的耳目和尖兵。保护水文设施和设备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近年来,一些地方随意在水文测验河段内修建固定建筑物,毁损、破坏水文测报设施及其标志,盗窃水文器材、设备、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