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1-03-30 |
发文单位 | 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 | ||
文件号 | 粤价[2001]69号 | ||
摘要 |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务)局: 为贯彻国家有关减负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水利部门管理的江、海堤防工程,其受益范围内的农户、农场、水产养殖场、工商等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应向工程管理单位交纳堤围防护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