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0-07-01 |
发文单位 | 水利部 | ||
文件号 | 水资源[2000]251号 | ||
摘要 |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行为的,避免或减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报告值班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水污染事件系指下列情形之一: (1)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0-07-01 |
发文单位 | 水利部 | ||
文件号 | 水资源[2000]251号 | ||
摘要 |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行为的,避免或减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报告值班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水污染事件系指下列情形之一: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