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9-12-01 |
发文单位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文件号 | 青政办发[1999]117号 | ||
摘要 |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群众治理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下简称“四荒”,包括荒地、荒坡荒沙、荒草和荒水等)的积极性,加快水土流失的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