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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化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时间:2009-02-17 09:02

来源:大化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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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政府特别是环保部门的法定职责,大化瑶族自治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确保城区集中式居民饮用水源安全。

一是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该县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2009环境综合整治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了《大化瑶族自治县环境综合整治年实施方案(环保部分)》,根据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水源保护管理规定,加强对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应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船舶在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开展挖沙等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活动,确保饮用水安全。二是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该县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査,对保护区范围内的新建项目严格把关,防止新的水污染发生,坚决査处污染和破坏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长效管理,重点做好对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贡川乡已关闭非法纱纸厂的监控工作,一旦发现死灰复燃苗头,坚决采取措施给予严厉打击,保护县城区饮水安全。三是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县环保局、贡川乡政府负责对贡川乡纱纸加工厂关闭情况加强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县工商局和安监局负责对贡川乡氢氧化纳销售和使用情况加强管理,避免污染事故发生;县技术监督局负责对贡川乡纱纸加工厂使用工业锅炉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县环保、水利、国土、自来水公司、航监等部门采取可行措施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河道内进行船舶挖沙活动。四是做好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民众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意识。

目前,该县已完成城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方案编制,划定了水源保护区,更新了标识牌;在水源保护区内,做到了禁止新建、扩建产生水污染项目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依法取缔了饮用水源上游非法采砂、关闭非法纱纸加工厂及生活污水排放口等,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中趋好。(覃庆鹏)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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