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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加快制定旅游业环保标准

时间:2008-11-04 11:50

来源:国家旅游局网站

作者:记者 班若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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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布《关于旅游业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推动旅游企业节能减排,加快制定旅游业环保标准。

《意见》认为,自然生态、资源、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以气候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对我国旅游业发展产生着现实和潜
在的影响,要充分认识旅游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

《意见》提出旅游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和以人为本、积极适应、主动减缓、因地制宜四个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范极端气候事件,积极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主动减缓气候变化影响,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贡献。

《意见》要求各地立足全球气候变化趋势,充分认识区域性气候变化的特征和规律,全面把握对旅游业的不利与有利因素。其中不利因素有三:一是气候变化对旅游资源保护的挑战。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国部分地区旅游资源的依存环境趋于恶化,开发利用难度加大。二是气候变化对旅游产品开发的难度加大。北方地区干旱少雨,缩小了水体、湿地、冰雪类旅游产品的开发空间;南方夏季暴雨、冬季冰雪增多,提高了旅游基础设施、接待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成本;西部地区和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脆弱,增加了旅游产品开发难度;海平面上升,厄尔尼诺和风暴潮等增多,提高了海滨度假和滨海旅游要求。三是极端气候事件对旅游业影响明显加剧。其中有利因素为气候逐渐变暖,春秋两季甚至冬季适游期延长,缩小了旅游淡旺季差异,部分地区因气候变化衍生的地域性物候特征,可开发为有特色的气象、山地和生态等景观。

《意见》提出,气候变化是长期渐进的过程,旅游业要积极适应气候变化趋势,充分把握可利用因素,因势发展,顺势发展。一要把气候因素纳入旅游业发展全局之中。二要积极把握气候变化的有利因素。要善于利用和整合因气候变化衍生的新型旅游资源,重视开发与气候因素密切相关的雾淞、雪淞、云海、雨景、雪景等旅游产品。充分利用气候变暖延长的适游期,重点提升传统旅游产品,适度增加旅游新产品,加强引导客源流向,积极发挥气候变化有利因素的促进作用。三要主动防御灾害性气候事件。要针对气候变化引发的各种灾害性事件,分类采取预防性措施,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和设施维护。

海滨旅游开发要选址适当,加固堤坝,防御风暴潮侵袭和海平面上升;山岳型旅游资源开发要加强游山步道、安全护栏建设,旅游设施要严防雷击、滑坡、泥石流;易受湿、热、雨、雪等气候变化影响的遗址遗迹和旅游景观,要注重增强保护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就主动减缓气候变化,《意见》要求全行业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旅游产业优势,坚持绿色发展,自觉节能减排,主动减缓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一要加强旅游资源保护,避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短期回报,防止其他用途的开发利用影响旅游资源保护,加剧气候变化。二要科学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旅游开发必须以保护生态环境和减缓气候变化为前提,鼓励探索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旅游开发方式。三是积极推动旅游企业节能减排。借鉴相关行业和国际经验,研究各类旅游企业排放指标,加快制定旅游业环保标准。四是大力推广新型能源。按照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要求,旅游企业要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型景区和旅游目的地要立足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环保型旅游车、电瓶车、太阳能车。乡村旅游目的地要积极利用推广沼气,风能资源好的地区要充分利用风能发电。旅游景区宾馆饭店要加强推行建筑节能技术,提倡自然采光采暖和利用新型能源。五是大力倡导文明旅游,积极引导旅游者自觉爱护和保护环境。

《意见》最后强调,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把旅游业纳入各级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方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同时,要加强旅游公共服务、加强导向性政策研究利用和国际合作与交流。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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