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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举措加强辽河治理及污染减排

时间:2008-05-12 08:43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记者王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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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5月9日召开的全省环保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对下一阶段的辽河治理和污染减排工作,我省已作出全面部署。

全面取缔污染严重企业。省环保部门要求,我省第一批关闭的225家小造纸企业,5月30日前必须吊销执照、切断电源、拆除设备,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其他192家造纸企业,凡存在手续不全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全部下达关停治理令。印染、糠醛、酒精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关闭;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对具备一定规模、能够治理达标的,经省市环保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水泥企业中,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在6月底前下达关停令,年底前全部关停各种规格干法中空窑、湿法窑以及立窑,并依法关停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不达标的水泥企业。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不再审批新水泥项目。重点支持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和年产100万吨以上的水泥粉磨站项目,到2010年底前,全部取缔不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围内的水泥企业。

对上述企业,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测仪器,并确保稳定运行;同时必须确保废水截污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或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二次处理,不得直排地表河流。发现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查、严处,情节严重的,立即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关停。

抓紧建设污水处理厂,今明两年,辽河流域将建设99座污水处理厂。

重点推进大企业脱硫项目,抓紧取缔10吨以下供暖锅炉,加快建设“一县(市)一热源”。

在全省开展创建高速公路无烟路活动。今年年底前,将完成沈大、沈丹高速公路两侧523个大气污染源的576根烟囱拆除、整治任务,基本消灭冒黑烟现象。到明年10月1日前,将沈大、沈丹高速公路建成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无烟路。

搞好辽河流域河道及两岸绿化。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联系水利部门,配合制定好辽河、浑河、太子河等河流河道种蒲草、滩地植柳条方案。确保在年底前全部取消80个工业直接排污口,明年全部取消34个市政直接排污口。同时,各地都要统筹规划,结合防洪工程,科学整治河道,实现绿化美化。

全面启动限批措施。今后,我省将对7种情况实施区域限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主要河流水体污染严重,没有完成主要河流断面考核指标的地区;未实施或未按期完成燃煤电厂脱硫项目的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或已建成但不运行的地区;超过总量控制方案确定的指标,致使环境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开发区;环评、“三同时”执行率低的地区;企业长期严重超标排污的地区。

同时,实施水质通报警戒制度。我省将把河流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100mg/L定为红色警戒线,60mg/L到100mg/L之间定为黄色警戒线。对连续3个月超过红色警戒线的,将实施流域限批。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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