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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依法治水 保证水资源持续利用

时间:2008-03-13 10:24

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

作者:黄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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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由市纠风办、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联合主办的三亚《政风行风热线》自去年6月15日正式开播以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为百姓说话,替政府分忧,促行风建设,建和谐三亚”为主旨,通过电波解答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三亚的政风、行风建设,为构建和谐三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赢得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称赞。日前,市水务局负责人走进直播间,与广大听众互动交流。

槟榔河段是否已满足排洪要求?

问:三亚西河槟榔河段治理工程已完成,但其上下游均未疏通,请问是否已满足该地区的排洪要求?如果不满足,如何处理?(市民)

答:我市凤凰镇槟榔片区为我市中部洪泛区,西河槟榔河段的建设尚不能满足该地区的排洪要求。我局计划对其上下游河道继续进行治理,计划今年4月份开工建设,其下游河道按50年一遇的洪水进行治理,其上游河道按10年一遇的洪水进行治理,经过治理后可基本满足该地区的排洪要求。(市水务局局长 许克峥)

河道范围的滩地能否种植或采砂?

问:在河道的管理范围内的滩地,当地村委会可以承包经给企业和个人种植或者采砂吗?(农民)

答:在河道的管理范围内的滩地,当地村委会不可以承包经给企业和个人种植或者采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市水务局副局长 马育红)

如何解决农村用水难问题?

问:我村一到干旱季节就没水,想请水务局帮助解决饮水困难需要什么手续?(农民)

答:首先由村委会写申请,镇政府确定,然后报送我局,我局派人调查属实后,列入年度计划安排解决。这里要说明一点是年度计划要经市政府同意后才能实施。(市水务局农村水利科科长 李长军)

国家如何确定农业水费?

问:现在农业税、特产税都已经减免,农业水费什么时候减免,农业水费国家是怎样定的?(农民)

答:按国家规定,水是商品,收农业水费是应该的,有利节约用水。根据海南省有关规定:农田灌溉用水按每亩每造16元收取;经济作物按每亩每造64元标准收取,如果是提水灌溉的按70%即44.8元,能计量的按每立方米(吨)0.084元收取。(市水务局农村水利科科长 李长军)

大隆水库灌区配套工程建设情况如何?

问:三亚大隆水库已建好蓄水,但大隆水库灌区配套工程还没有配套好,大库水库工程效益还没有发挥,请问大隆水库灌区配套工程的进展情况?(市民)

答:大隆水库建成并蓄水,如何发挥水库的效益已列入我局工作的主要议程,对于大隆灌区工程的配套建设已有明确的方案:大隆灌区的设计灌溉面积为12.48万亩,灌区由总干渠、东干渠、西干渠、南干渠、三陵干渠及支渠组成;总干渠长2.882公里,东干渠长26.9公里,支渠13条长53.03公里,控制灌溉面积约4万亩。西干渠长22.87公里,支渠15条长38.56公里,控制灌溉面积7万亩。南干渠长13.1公里,控制灌溉面积长1.5万亩。三陵干渠长16.8公里,控制灌溉面积0.5万亩;大隆灌区工程已列入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项目总投资约3.8亿元。目前,大隆总干渠已开工建设,西干渠计划今年6月开工,2010年6月建设完成;西干渠支渠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底建设完成。东干渠计划今年10月开工建设,2010年10月底建设完成,东干渠支渠2010年12月底开工建设,2012年底建设完成,三陵干渠已开工建设,2009年底建设完成,南干渠已在2006年建设完成。(市水务局局长 许克峥)

荒坡地开垦有何规定?

问:国家对荒坡地的开垦有哪些规定,哪些荒坡地可以开垦,哪些荒坡地不可以开垦?(村干部)

答: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荒坡地的开垦有明确的规定: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和20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上开垦种植影响水土保持的农作物;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和20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蓄水区的荒坡地上造林,应当在坡脚保留一定的保护带,采取修筑反坡水平阶、鱼鳞坑等方式整地,禁止采用全坡面全垦方式整地;禁止在山坡地顺坡耕种。(市水务局副局长 马育红)

围筑河堤造地建房是否违反有关规定?

问:我村民胡某擅自围筑河堤造地建房。经我村委会多次制止其行为,胡某还是我行我素。去年6月份汛期,我村委会组织人员折毁其建筑物,这样做,对吗?(村干部)

答:你村委是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二十四条规定)、《防洪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等有关法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设置影响行洪安全的障碍物。今后,发现此类情况,你村应及时向镇政府和市三防办报告,把问题及早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市水务局副局长 马育红)

为何不充许在河里采砂?

问:我是槟榔村的村民,槟榔河在我村管辖范围内,为什么不许我们采砂?(农民)

答:根据《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与收费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河道内的砂、土是河床的组成部分,是国有资源。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开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均需提出河道开采申请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准采证书后方可开采。(市三防办副主任 程弘)

投资建设水利设施有什么优惠政策?

问:我是一位山区的农民,我想自己投资建设蓄水、引水塘,确保自己的果园的灌溉用水,请问有什么优惠政策吗?(农民)

答:投资者投资蓄水、引水工程的,实行特殊的水价和供水水源建设补偿标准,自工程竣工投入使用之日起五年内免交水资源费。投资者可以利用享有使用权的水工程水面及土地,依法开展多种经营,但不得妨碍水工程安全和效能,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水质,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投资建设防洪排涝等工程的,可以优先获得整治后新增加可利用的部分土地的使用权,或者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偿。(市水务局水资源科科长 黄文波)

水库周边土地可否进行农业开发?

问:我是一位个体的私营老板,在水库的周围搞农业开发,但经常受到水库管理单位的干扰,对水库周边土地进行农业开发有什么相关的相定吗?(市民)

答:依照规定,水库校核水位线向外延伸50米至500米以内,做为水库的保护区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章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25度以上的徒坡和20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影响水土保持的农作物。(市三防办副主任 程弘)

为何水库周边山坡不许开荒种植?

问:我是一名农场职工,请问为什么水库周边山坡地不允许开荒种植?(农场职工)

答: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水库保护区为校核水位线向外延伸50米至500米以内;另外根据《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开垦种植农作物;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垦国有荒坡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开垦手续。(市三防办副主任 程弘)

如何解决征收农业水费难的问题?

问:我是崖城镇基层村干部,我十分了解崖城地区征收农业水费非常困难,但是作为负责管理崖城灌区的宁远河水利工程管理处主要的经济来源还是靠征收农业水费来解决职工工资,面对着水费征收难,职工收入得不到保障的双重矛盾,作为水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解决?(村干部)

答:是个涉及到水管体制的问题。水管体制改革问题从中央、到省、市都高度重视,这几年全国水管单位都在改革。在这里很高兴的告诉你,我市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市管的五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已于2007年11月全面完成体制改革的定性、定岗、定编工作。也就是说,水管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支出由财政定额补贴。至于征收水稻水费问题,我们正在争取农民责任田种植水稻用水水费由政府来买单。(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 何书京)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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