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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亟须建立信息交换机制

时间:2007-09-29 10:11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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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绿色金融体系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记者 李金玲 报道

  9月23日,由中国投资协会能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能源投资网主办的“金融产业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在会上指出,要加强银行业的社会责任,建立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绿色金融体系,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让投融资活动自始至终体现环境保护的要求。

  专家表示,今后要逐步建立绿色信贷的体系,亟须建立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

  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现在已经成为国际的一个趋势。

  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近年来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以及许多的国际银行,都已经把可持续发展的因素,特别是环境的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的程序。世界银行通过改革、贷款的方针,使贷款的项目更加符合保护环境的要求。

  早在2005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提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批地,停信贷,不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

  此外,在今年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方案中提出,要求金融部门要制定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

  今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扩张。缓解投资增长过快、信贷投放过多、外贸顺差过大的矛盾。因此,运用经济手段,控制污染企业的信贷是大势所趋。

  据了解,环保部门这几年加大执法力度之后,我国的金融风险明显增加。

  据一个省的统计,他们关闭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已经对金融业产生了影响。仅对焦碳行业的不良贷款率就增加了28%。某省的农业信用联合社新增23亿不良贷款。

  杨朝飞表示,今年1月份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共同开始调研。7月份发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这个文件发出来之后,在媒体引起了很大的反响。银监会这次的加盟,首先是可以监督金融业执行国家环保政策,控制污染企业贷款的情况,第二是调查企业环境问题不良贷款,三是可以查处商业银行违规向违反环境污染项目的贷款行为。

  银行积极响应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调查了解到,现在一批商业银行也纷纷出台政策,贯彻国务院的节能减排的精神。

  杨朝飞介绍:“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已初步建立了信息沟通的机制。今年我们将15000多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输入了印痕的信息数据库,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一些商业银行也通过查询征信系统,向一些违法的企业拒绝贷款。”

  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了解到,环保与金融合作初见成效。经济增长没有因为加大执法力度而降下来。

  杨朝飞表示,对于山西省的调查,他们停贷治污以来全省关停了1200多个违法企业和设施,节省电力约10亿度,节省运力3000万吨煤,减少银行的信贷损失约23亿元,全省的经济增长速度是11.5%。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削减了3.56%,COD的排放量削减了2.77%,11个城市二级以上的天数增长了8.7%。所以环境的效益和经济发展取得了共赢。

  亟须建立交换信息机制

  与会专家一致表示,今后要逐步建立绿色信贷的体系,亟须建立交换信息的机制。

  传统的金融和绿色的金融,它的差异就是传统金融更加强调的是赢利、资金的安全和流动。它的特点就是经济利益是压倒一切。绿色金融除了赢利以外,它更加注重强调企业的声誉、社会责任、和长远的环境利益。

  杨朝飞说:“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是要建立交换信息的机制,如何把环保部门掌握的信息,很快地通知银行。第二是对污染企业的判断,比如北京的某垃圾焚烧项目和厦门的PX化工项目,即使环保通过了审查,但最后由于群众反对,还是推迟了,所以对一些银行还是造成了损失。第三是地区之间的监管差距,有一些地区监管的严,有一些污染项目在往监管松的地区转移。最后一点是要排除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特别是地方性的一些措施。”

  “此外,金融机构要建立一系列的办法与激励机制。”杨朝飞说:“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性的贷款,环境补偿基金,环境保险违规罚款等等。对严重污染者要予以重罚,直至倾家荡产无法生存。对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的楷模要予以重奖,对于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不予以融资。对于太阳能、风力发电,金融机构要予以大力支持,给予政策性的扶持。要高度重视西部能源地区开发,要加深环境的影响。要充分提高环境补偿标准,加强西部地区的环境建设,避免造成资源输往东部,污染留在西部的局面。东部地区购买配额,西部地区利用配额所得到的资金用于当地的环境建设。”

  “最后,要加强节能减排的监管。包括节能减排融资的监管。一是建立统一能源环保监控网络,对统一的能源生产与消费、污染排放情况进行全天候的监控,以获取真实数据。还有一个是抓取违规奖励先进。还有一个是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建立全合作的投资系统,土地、环保和节能的条件,以企业节能环保的情况,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投融资信息共享。禁止投资高耗能、高污染和高污染项目的运作。”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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