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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污水处理将打破垄断走向产业化

时间:2007-09-26 16:06

来源:陕西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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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陕西省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通知》,要求陕西省现有的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要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用3-5年时间全部改制成为市场化运作的独立企业法人。今后,新建的污水处理企业不再批设事业单位,其产业化按照“厂网分开”的原则推行。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投资主要由政府承担,但运营应实行企业化管理方式。

改制将利用现有合流制管道,重点建设截取城市主要排污口的截污干管,通过产业化改制,加快陕西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各级政府将给予改制后的污水处理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

现状:污水处理厂资金难保证

近年来,陕西省加大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城市污水处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上看,仍存在很多问题: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总量不足,与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环境保护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转资金难以保证;城市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厂达不到设计负荷量,运营效率低;现有污水处理厂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污水处理行业产业化、市场化进程滞后。

蓝图:3至5年按要求完成改制

即日起,各地将启动今年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现在到年底4个月时间,各地须按计划加快今年开工和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对于规划明后年开工的项目,要在2007年内基本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保证在2008-2009年按时开工建设。

同时,各地要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环境治理的首要任务,到2010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其中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渭河流域所有市、县都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汉、丹江流域和黄河沿岸城镇要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现有污水处理厂要在3-5年内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完成改制工作。

改制:新建企业不再批设事业单位

按照通知要求,获得城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和技术人员等。特许经营期期满后应重新进行招标。污水处理厂建成当年满负荷运率不得低于60%,建成3年内不得低于75%。

新建污水处理企业一律不再批设事业单位。现有的城市污水处理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成为市场化运作的独立企业法人。改制推行股权转让、租赁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将现有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转让或资产评估拍卖,盘活资产,逐步形成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平等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格局。

各地应建立厂网分开的城市污水处理管理运行体制。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原则上按照“厂网分开”的原则推行。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投资主要由政府承担,但运营应实行企业化管理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推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将全面推向市场,鼓励各类企业、个人和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或股份制方式建设、经营城市污水处理厂。鼓励推行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一体化的运作机制,鼓励有经济和技术能力的污水处理厂,承包经营其他污水处理厂和工业预处理设施。

保证: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改制过程中,当地政府可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投资者和运营企业,实行特许经营;政府收取污水处理费,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污水处理量支付给取得投资或运营资格的业主。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总投资的20%以上,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各级政府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要给予必要的配套政策扶持,主要包括:城市污水处理生产用电要给予优惠;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用地可采用行政划拨、有偿使用等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按国务院规定,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实行产业化方式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在明确政府投资权益的前提下,适当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支持其产业化发展。各地还要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建设维护税、国有土地出让受益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也可按不低于同期国债利率的标准,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投资者和运营企业,鼓励污水处理厂的投资者带资建设部分排水管网。

提醒:任何单位都须缴纳处理费

《通知》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减免污水处理费。各地要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收入的资金必须按时按量进入财政专户。同时,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管的监督检查,防止污水处理费挪作他用。

污水处理企业应抓好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管,督促工业企业建设完善废水预处理设施,确保工业废水按国家排污标准达标排放。同时,还需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报告制度,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对工业企业、工商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水质的监测,确保达标排放。(王 珺)


编辑:肖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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