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山东泰安:超计划用水的单位最高8倍收费

时间:2007-05-19 01:10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

评论(

5月17日,泰安日报记者从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获悉,2007年我市将继续对全市用水单位进行计划用水管理,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最高8倍收费。

据了解,凡国家规定的火电、钢铁、石油炼制、棉印染、造纸、啤酒、酒精企业;达到一定用水量标准,年取水量超过1800立方米或月取水量超过150立方米的用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用水;国家规定的其他用水单位均列为市计划用水单位,实行用水计划指标管理。

工厂、宾馆、饭店等生产经营性企业用水超计划用水不足20%部分,按照规定水费标准2倍征收;超计划用水20%以上不足30%的,按照规定水费标准4倍征收;超计划用水30%以上不足40%的,按照规定水费标准6倍征收;超计划用水40%以上的,按照规定水费标准8倍征收。

编辑:全新丽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