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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等三部委调研松花江水污染

时间:2007-04-04 09:06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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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电 据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组成调研组,近日对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了联合调研。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指出,2006年以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进展。

  调研组认为,松花江流域治污工作中存在的流域结构性污染、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足、环境执法难等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

  调研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治污责任制,建立协调机制。必须把治理松花江水污染作为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持之以恒,绝不能放松。

  松花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在流域内的各级地方政府。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落后观念。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到政令畅通,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生产线。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要求,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加强新、改、扩建水污染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工作,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列入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内禁止的工艺和产品,凡已无环境容量的地方一律不批新增污染物排放负荷的企业。继续推进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综合利用产业资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要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对列入“规划”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要逐一落实,尚未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要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快评估、审批和资金配套,尽早开工建设;在建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进度,尤其要加强收集管网的配套建设,确保建成一个、见效一个。当前要把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要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的产业化,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城镇污水处理单位要完成改制,实行市场化运营。目前,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存在浓度较高、波动太大等问题,还含有重金属、POPs等污染物,严重影响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置,应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废水的水质监管,保障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能够安全、正常运行。

  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前,要针对部分地方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偷排和超标排污现象,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违法排污现象的产生。要严格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和环境准入,严格督察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彻底扭转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不履行辖区环境保护责任甚至妨碍环境执法的不良现象。同时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特别是县级环保部门的能力建设,确保人员到位、机构到位。

  要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今年,国家环保总局将对没有完成总量削减目标任务的省份实行区域限批,国家实行区域限批后,省、地(市)也要采取区域限批。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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