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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情况

时间:2007-01-02 01:51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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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既关系到提高当地的水环境功能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又关系到全流域的环境功能改善,同时还关系到下游地区的供水安全。我省各市(地)确保国债项目顺利建设,识大体、顾大局,给予了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合同制、项目法人制和监理制,开征污水处理费,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有力地保证了污水处理国债项目的顺利建设。

  一、规划实施完成情况

  (一)海河流域水质环境情况

  “十五”期间,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省上下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山西省利用国债投资,加快海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有力地带动了当地企业污染治理和城市功能提升,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海河流域的桑干河、桃河、浊漳河等主要支流的监测断面水质有明显好转,其中:南洋河宣家塔控制断面、壶流河洗马庄控制断面、唐河南水芦控制断面现状水质同2000年比均有好转;浊漳河王家庄断面水质为III类,滹沱河南庄断面现状水质为III类,桃河娘子关断面水质为III类,分别达到《山西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目标(III类)、(IV类)、(III类)。这充分说明,通过国债投资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抓住了重点,有效地改善海河流域水质环境,效果显现。

  (二)计划项目与投资完成情况

  截止目前,我省列入“十五”期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全部实施,共安排我省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23项(包括计划外的5个),总投资13.0982亿元,污水总处理能力为64.35万立方米/日。已建成污水处理厂项目14个,具备日处理污水53.25万立方米的处理能力;在建项目9个,项目计划总投资3.655亿元,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1.1万立方米。安排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项目3个,总投资13182万元,规模为228.43公里。目前,从全省已建成的工程来看,能严格按照“四制”要求,工程全部达到合格,半数以上达到优良。所有项目所在地政府均已开征污水处理费,加大收费力度,创造条件积极争取银行贷款,解决建设资金缺口,保证国债项目的正常运行。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我省在执行海河流域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管网建设滞后,导致污水实际处理能力达不到设计规模,影响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从全省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来看,当时为节约投资,原设计未考虑全部配套管网建设内容,计划随着城区道路改造和建设逐步完善。但由于地方财力困难,管网未能同步建成,造成污水收集困难,处理厂达不到设计能力,形成“大马拉小车”的状况。近几年各城市和县城都在加快道路改造和建设,同时敷设污水管网,逐步提高污水收集能力,保证处理厂正常运行。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前期准备时间长,延误工期。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认识不到位,“等、靠、要”思想严重,筹集资金主要依靠国债,国家治理资金到位不及时,地方配套资金严重缺乏,使得工程资金缺口较大,一些治理项目难以按期完成。有的项目法人业务素质低,影响工程建设,耽误工期,对此我们要继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管理素质,保证工程建设需要。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低,地方财力困难,配套资金不足,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山西省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效益低下,集中连片贫困人口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原先确定的污水处理费偏低,达不到处理成本,难以保证处理厂保本微利运营;加之地方财力困难,建设资金十分有限,造成污水处理厂难以真正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申请银行贷款和吸引社会投资十分困难,形成资金缺口。对此,除当地政府继续积极筹措落实资金外,下一步要制定新政策,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寻求污水回用用户,实现污水资源化,增加收益,加快处理厂企业化运作步伐。

   三、“十一五”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议

  (一)建议国家出台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解决目前污水处理费征收难,特别是对自备水源单位征收困难的问题。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以保证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正常运营,真正实行企业化管理。

  (二)海河流域属国家重点流域,国家要继续加大对上游水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实现海河流域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确保用水安全。建议适当提高国债投资比例,集中使用资金,减轻地方自筹压力,以保证项目顺利建成,将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改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或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建议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污水回用工程同时考虑,对已经建成且具备回用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国家再投入一定资金支持其建设回用工程,增加处理厂收入,以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四)针对项目法人业务不熟,尤其对国债项目管理规定掌握不够的问题,建议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邀请项目管理专家,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项目招投标,施工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地区司环境处供稿)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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