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关于签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函

时间:2006-08-08 13:01

来源:环保总局

评论(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6〕472号

关于签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函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落实“十一五”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削减10%的目标,受国务院委托,我局周生贤局长在5月份天津召开的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和7月份北京召开的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分别与7个SO2排放量削减较大的省份和9个COD排放量削减较大的省份签订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为了继续完成总局与其他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受周生贤局长委派,我局有关司长将于近日赴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SO2 和COD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签字事宜,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省长(主席、市长)在目标责任书上签字,并留存一份文本。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熊晶

  联系电话:(010)66556277

  传真:(010)66556240

  

  二○○六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总量削减 责任书 函

编辑:全新丽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