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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保兴在全国水污染防治会上的发言

时间:2006-07-24 17:00

来源: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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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2006年7月21日)

当前,全国水污染防治的形势依然严峻,水资源不足、水环境污染、水生态退化依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今天召开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非常重要,我们一定按照培炎副总理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抓紧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水污染防治目标。下面,我就建设系统水污染防治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污水处理事业迅速发展,在水污染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计划确定的“污水处理率达到45%”,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00万立方米/日”的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基本形成了适合国情的污水处理技术路线和管理机制。到2005年年底,全国661个设市城市中,有383个城市建成污水处理厂791座,污水处理率由2000年的34%提高到52%,其中有135个的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到或接近70%。同时,再生水利用量每年近20亿立方米,对缓解水资源短缺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加强。近年来,建设部着力加强城镇供水水质督察体系建设,颁布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范,制定了《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研究了针对水源污染的工艺技术,成功应对了松花江、广东北江等水污染突发事件引发的供水危机,为饮用水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成效。建设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把城市水系保护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把水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指导监督,纠正了一些城市破坏生态的做法。经过多年的努力,不少城市水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四)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近年来,在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和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拓宽投资渠道,提高建设运营效率,促进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快速发展。

尽管我们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有些问题还非常突出:

一是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滞后的局面没有根本扭转。到2005年底,全国还有278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有30多个城市约50多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足30%,或者根本没有运行;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普遍存在二次污染隐患;污水再生利用水平有待提高;一些企业超标排污,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

二是城镇供水安全面临严峻挑战。一些地区水源污染不断加重和水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对水质安全形成重大威胁,供水企业的应对措施还没有有效落实;另外,随着大规模、长距离调水工程的实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任务将更加艰巨。

三是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中还存在薄弱环节。目前,还有150多个城市未开征污水处理费,三分之二的城市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已经收费的,大部分标准偏低,难以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营需要。一些城市将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视为一般的招商引资项目,一卖了之,财政不投入,政府不监管,存在重大隐患。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总体目标,建设部提出,到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的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国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所有城市都要建立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建设系统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把水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落实到城镇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各地要把控制合理的资源与环境容量和科学的建设标准,作为规划编制的重点;将规划调控的重点,由确定开发建设项目转向资源环境保护与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强化对城市水系、绿地和水源地的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部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二)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加强污水管网配套,提高运行效率。要把污水、垃圾处理以及水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城镇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主要保障污水管网、垃圾收运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并加强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要高效用好国债和财政资金,强化科学论证,防止建设规模过大和超标准建设。

要重点解决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低下问题。建设部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实际处理污水量,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75%,这要成为项目验收和审计的刚性指标,建设部门、设计和评审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要紧密结合旧城改造和道路建设,同步建设雨污分流的管网系统,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

(三)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府监管。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现有污水和垃圾处理单位的体制改革,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加快设施建设,提高运营效率;要建立政府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防止私接乱排,保障处理设施安全运行。今后,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必须实行企业化管理,新建项目要推行特许经营,不得设立新的事业单位。各地要明确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管部门,落实相应责任,确保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四)全面实施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落实配套政策。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提高污水处理费收缴率,特别要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收费的管理,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明确污水处理单位的责任,把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要加快制定有利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配套政策,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和税收等,给予必要扶持和优惠。

同志们,水污染防治和供水安全保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建设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配合, 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十一五”水污染防治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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