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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通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

时间:2006-05-24 10:02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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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通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5月24日)向媒体通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年度执行情况。他说,评估显示,江苏、安徽、河南、山东四省人民政府总体上完成了《目标责任书》2005年度的工作任务。其中江苏省完成情况较好。与2004年相比,2005年淮河流域总体水环境质量呈好转趋势,淮河干流未发生大的污染事故,沿岸群众饮水安全基本得到保障。

  他说,根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环保总局会同监察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组成2个核查组,于1月17日至23日对《目标责任书》2005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评估。总体上看,淮河现场会后,江苏、安徽、河南、山东四省政府认真贯彻淮河现场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要求,进一步理清了思路,明确了目标,采取了有效措施,产业结构调整、治污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步伐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环境法制建设得到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淮河治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江苏省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循环经济试点,推行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安徽省将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制;河南省突出重点,狠抓洪汝河、新密造纸群等8个区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山东省制定造纸等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重点污染行业水污染治理。列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十五”计划)的488项治污工程,已完成342项,与淮河现场会前相比,增加202项;25个跨省界考核断面中,22个断面水质达标,增加5个。

  他说,《目标责任书》中具体指标的完成情况四省进展不平衡。一是跨省界断面水质情况。2005年全流域25个跨省界断面水质达标率88%,比2004年提高20个百分点。经核查,江苏2个出省界断面水质均达标,达标率100%;安徽4个出省界断面中,3个达标,另1个断面扣除入境水质影响后也达标,达标率100%;河南10个出省界断面中,9个达标,达标率90%;山东9个出省界断面中,8个达标,达标率89%。

  二是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与2004年相比,全流域COD入河量下降23%。根据监测结果和统计测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COD入河量分别为21.3、9.7、6.6和15.4万吨,氨氮入河量分别为1.4、4.1、0.5和2.9万吨,均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

  三是投资及治污工程项目情况。“十五”期间,淮河治污工程项目累计投入约146.5亿元,占计划投资的57%,与淮河现场会前相比,增加投入50多亿元。四省完成投资比例分别为:安徽65%、山东57%、江苏55%、河南47%。经核查,山东、江苏、安徽三省治污工程项目完成率分别为81%、64%、63%,均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河南省治污工程项目完成率为56%,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 “十五”计划要求建设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61个,计划投资148.9亿元。到2005年底,国家已安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40个,项目总投资128.6亿元,已建成62个,形成处理能力410万吨/日。

  四是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经核查,四省不符合产业政策的359家企业或生产线已基本关停到位;江苏、山东和河南三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超过75%,安徽为71%;四省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均已提高到0.8元/吨或以上,并制定了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办法,但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与《目标责任书》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四省污水处理单位改制情况也不平衡,安徽省已投运的城市污水处理单位全部进行了改制,江苏、山东和河南三省污水处理单位改制完成率分别为86%、84%和50%。

  五是环境监管情况。经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四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治污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和执行、水环境信息发布等项工作情况较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及运行情况不平衡,安徽、江苏、河南和山东四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率分别为82%、70%、63%和13%;河南省在线监控网络正在调试,其他三省在线监控网络尚未建成。

  他说,虽然淮河治污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总体上看淮河水质还属于中度污染,仍有一些跨省界断面水质不能达标,部分二、三级支流仍为劣五类水体,水体中氨氮浓度很高。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环保投入不足,部分治污工程进展较慢。“十五”期间,淮河治污资金投入虽较“九五”有了较大增长,但资金缺口仍较大,近45%的计划投资尚未落实。一些重点工程项目进展较慢,如安徽、河南两省分别有52%和35%的污水处理工程尚未开工。

  二是结构性污染问题仍较突出,企业超标排污时有发生。四省虽然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山东省辖淮河流域造纸、酿造、淀粉等低附加值、污染严重行业的COD排放量约占全省工业企业COD排放总量的一半,仍是工业污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另外,少数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加上基层环保执法监管力量不足,存在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污现象。

  三是配套措施不完善,政策执行不到位。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定,监测监控手段滞后,难以实施有效监管。一些已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未能得到很好落实,如各省虽已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但一些地级市及多数县没有执行到位,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使用管理缺乏有效监督。

  四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市场化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单位改制情况总体还不理想,部分单位虽已改制,仍存在企业单位事业化管理、人员混编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污水处理市场化过程中,注重引资,忽视管理,注重投入,忽视效率,在项目引资、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他说,通过对《目标责任书》2005年度执行情况的核查和评估,四省政府进一步增强了淮河治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环保总局将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2006年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通知》精神,将淮河治污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评估办法》,对2006年度执行情况实行更为严格规范的核查和评估;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建立淮河治污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尽快制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结合“十五”计划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需求,进一步明确淮河“十一五”治理目标和行动措施。

  三是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细化水环境功能区划、执法监督、处罚和赔付补偿机制等规定,强化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督促四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关闭一批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生产线。加快实施《2005-2007年淮河流域重点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规划》,组织实施一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工业废水零排放工程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程。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四是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要求沿淮各地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环保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方筹集建设资金,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力度。严格执行已经出台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对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收费政策,推进垃圾和废弃物处置的市场化运作。

  五是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抓紧完善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和敏感区域水环境应急预案,提高水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城市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在没有水环境容量的地区,禁止新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把淮河作为重点流域,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新闻通稿41号》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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