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本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的规定,日前市水务局制定发布了《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共29条,对企业水质自检、在线监测、水质报告、水质检测采样、行政监管、水质考核、应急预案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供水企业(包括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管道分质供水企业)的水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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