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水利部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水土保持法》修订前期工作会议,会议由水土保持司副司长曾大林主持,水土保持司、监测中心、有关流域机构和省市的专家20余人参加。会议回顾了水土保持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讨论了拟修改的主要内容,讨论了调研方案,并确定了起草工作班子和初步分工。《水土保持法》实施14年来,对规范水土保持工作,保护水土资源,治理水土流失,减少江河泥沙淤积,改善生态功能,促进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需求的不断提高,该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待解决。2004年12月,100多位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并获得通过,建议适时修订《水土保持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利部在过去的两年中,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并就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本次修改工作,将吸收各地成功的做法,借鉴相关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水土保持地方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成功经验,涉及预防、监督、治理等多方面的内容,计划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开展调研,并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力争修改成一部符合时代特色的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功能的法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土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欢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或提供资料支持,联系地址:[email protected],cn,[email protected]) (水保中心 赵永军)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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