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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扩大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应用,推行污水源热泵供热!

时间:2025-01-17 13:13

来源:中国固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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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开展降本增效

(十一)提升企业运行能效。以市、区属国有骨干供热企业为重点,开展供热行业三年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力争到2027年底,国有骨干企业固定成本、供热效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西安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十二)推动直管到户和智慧化管理。大力推进集中供热直管到户,减少中间转供环节,实现供应到户、服务到户。加强供热系统智慧化改造,建立行业和企业数字化管理平台,实施源—网—站—端一体化数据整合、监管调度、智能调控,实现按需供热、精准供热、安全供热,促进供热系统节能降耗。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数据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8年12月

四、深化供热体制改革

(十三)推进集中供热企业优化整合。着眼规模经营、管网联通、多能互补的目标,依照市场化原则,鼓励优质供热企业开展供热主体优化整合,破解当前供热企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结构性盈亏分化、条块分割等突出问题,实现集约高效、以盈补亏、良性发展。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十四)实现供热同城同价。健全完善供热价格管理机制,完成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供热价格调整,实现同城同价。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十五)优化调整补贴方式。坚持供热行业公益属性,对民生供热亏损予以合理补贴。完善补贴政策制度,根据定期成本监审结论,由城管执法部门审主体类别,市场监管部门审执行气价,发改部门审合理气量,财政部门审补贴金额,审计部门全程参与、实时核查审计,联审作业杜绝不合理补贴,规范提升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五、争取优化气源结构

(十六)积极争取管制气源。摸清各城燃企业居民、小区自备锅炉、集中供热及非居民等用气结构,做好全市用气规划研判,强化市级统筹,提升议价能力水平,争取管制气源。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十七)做好上下游价格联动。根据气源价格变动情况,除国家和我省有明确政策规定外,供热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全额联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健全供热保障机制

(十八)建立供热行业定期成本监审制度。每年监测企业供气供热相关情况,每三年开展一次供热行业全链条成本监审,全面掌握行业运行情况和企业差异,为合理制定行业管理和奖补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九)建立科学奖补制度。坚持合理补偿成本,短期聚焦保障城市供热基本运行、行业提质增效,远期聚焦促进热源结构优化转型和节能降碳,发挥财政奖补资金保民生、调结构、补短板、增效益的导向性作用,建立政府补贴保基本、全链条参与促提升的奖补制度。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完善激励支持措施

(二十)专项资金扶持奖励

1.电厂挖潜奖励。以2023—2024年采暖季热电厂对我市趸售热结算热量为基数,自2024—2025年采暖季开始,热电厂向我市集中供热企业每增供50万吉焦(不重复计算,替代燃气1400万立方),奖励500万元,次年兑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相关企业

2.集中供热企业降本增效奖励。以市、区属国有骨干企业为重点,企业通过智慧化改造提高供热效率,每吉焦耗气量降低1立方,按照节气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每三年一监审一兑现。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相关企业

3.整合小区自备锅炉奖励。鼓励集中供热企业兼并整合自备锅炉运营主体,并进行节能改造,每兼并1家纳入集中供热管理,按照节气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兼并后次年兑现。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相关企业

4.新建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奖励。对2023—2024年采暖季以后新建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利用、污水源热泵、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按照燃气替代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成运营后次年兑现。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相关企业

5.既有燃气供热替代奖励。对既有燃气供热项目,2024年以后通过可再生能源供热或多能耦合方式改造,按照实际节气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改造运行后次年兑现。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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