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重点区域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25—2027)》。详情如下:
关于《云南省重点区域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25—2027)》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扛牢扛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政治责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编制了《云南省重点区域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25—2027)》(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2月9日。
二、提交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 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书面信函: 邮寄至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第1办公区413室,地址及邮政编码: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1002号,650028。
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请加盖单位印章。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云南省重点区域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
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25—2027)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扛牢扛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政治责任,以重点高原湖泊流域、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黑臭水体整治或涉及水质提升重点监控断面的县级城市(县城)及重要乡镇为攻坚区域,利用3年时间,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短板,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覆盖空白区,着力解决全省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控源、截污、治污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全力提升重点高原湖泊流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到2027年底,滇池、洱海、抚仙湖、星云湖等重点高原湖泊所在城市建成区消除市政排水管网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涉及城市有:昆明市(含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大理市、澄江市、玉溪市(江川区)。
到2027年底,杞麓湖、异龙湖所在县城,洱海流域涉及县城建成区消除市政排水管网空白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4年基础上提升30个百分点或达到70%以上。涉及县城有3个:通海县、石屏县、洱源县。
到2027年底,阳宗海、程海、泸沽湖所在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行政村污水治理率达100%。涉及乡镇有:宜良县汤池街道、呈贡区七甸街道、澄江市阳宗镇及19个行政村(社区),永胜县程海镇及9个行政村,宁莨县永宁镇(洛水村)。
(二)持续提升其他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到2027年底,除重点高原湖泊所在城市外其他城市建成区消除市政排水管网空白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涉及地级城市8个:昆明市(东川区)、曲靖市(麒麟区、马龙区、沾益区)、玉溪市(红塔区)、保山市(隆阳区)、昭通市(昭阳区)、丽江市(古城区)、普洱市(思茅区)、临沧市(临翔区)。涉及县级城市16个:安宁市、水富市、宣威市、腾冲市、楚雄市、禄丰市、蒙自市、弥勒市、个旧市、开远市、文山市、景洪市、芒市、瑞丽市、泸水市、香格里拉市。
(三)进一步提升部分重点县城生活污水治理能力
到2027年,存在县城黑臭水体或涉及重点监控断面的县城建成区消除市政排水管网空白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4年基础上提升15个百分点,其余县城参照开展治理工作。涉及的县城有17个:会泽县、陇川县、罗平县、勐海县、盈江县、镇雄县、弥渡县、墨江县、景谷县、景东县、澜沧县、西盟县、姚安县、富民县、建水县、勐腊县、牟定县。
全省其余县城参照开展治理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能力
精准实施管网问题整治。各城市(县城)要深入开展生活污水管网排查,全面摸清管网现状,找准淤堵、损坏、泄漏、溢流等管网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时限要求。要重点对症实施错接混接、破损漏损管网改造,整治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餐饮泔水倒入雨水篦子等问题,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应明确分阶段整治任务。到2025年各州(市)人民政府督促指导下辖重点攻坚城市(县城)所在地人民政府完成一次排水管网底数摸排,建立问题清单,建立完善每5~10年开展一轮城市生活污水管网问题滚动摸排长效制度机制。〔督导帮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下同,不再重复列出)〕
全力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将城市(县城)市政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重中之重,高质量推进。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合理规划建设服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确保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建设、投运。加强新建管网和存量管网、市政管网和小区管网的合理连接,确保管网畅通和高效运行。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2025年重点高原湖泊所在的城市和通海县、石屏县、洱源县等县城基本消除建成区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2026年其他城市基本消除建成区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2027年其他重点县城基本消除建成区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督导帮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重点任务。因地制宜推动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以及市政雨污水合流制管道的改造工程。对症采取雨污混错接、破漏损管网改造等工程措施,将雨水、污水分别采用独立的管网系统进行收集,实现市政道路、庭院小区雨污分流;对历史文化名城、老旧城区等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合流区域,采取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增设调蓄设施等工程措施,削减片区溢流倍数,降低雨季溢流污染风险。同时,对排水设施更新改造,对破损检查井进行改造与修复,对超使用年限、材质落后、问题突出排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持续推进管网建设维护工作。(督导帮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建立健全污水管网运维机制。各地要持续建立完善市政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的体制与机制,明确管网运行维护主体,鼓励成立专业化的市政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维护企业,推动“厂网一体化”运维。要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GIS)系统,组织专业机构定期开展管网、泵站、检查井、排放口等动态排查和运行维护,及时解决发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管网及其设施有效运行,杜绝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督导帮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持续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科学规划污水处理厂布局。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县城)规划和排水分区,系统考量人口容量和分布,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与布局,按照“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原则,合理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县城),要因地制宜、查缺补漏,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对新建成区配合城市(县城)开发要同步落实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26年12月,重点高原湖泊所在的县级城市和其他城市以及通海县、石屏县、洱源县基本实现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2027年12月,存在县城黑臭水体或涉及水质提升重点监控断面的重点县城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督导帮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完善老旧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加快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断提升污水收集水平。对集中纳管确有难度的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及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采用分散收集处理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2025年重点高原湖泊所在的县级城市和通海县、石屏县、洱源县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重点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污水直排、溢流等问题;2026年其他各城市基本消除建成区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污水直排、溢流等问题;2027年其他重点县城基本消除各地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污水直排、溢流等问题。(督导帮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加强污水处理厂联排联调。统筹区域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污水处理能力,解决污水处理能力空间分布不均衡,有的“吃不饱”、有的“吃不下”等问题,整体提高区域设施的负荷率及处理效率,确保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督导帮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企业要建立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配齐运营维护管理人员,定期组织设施设备维护管养,在线监测系统稳定运行;要逐步建立污水处理厂智能化数据分析、运行维护接收监管的机制,实现污水处理厂智慧化运行管理。(督导帮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分类提升排放标准
合理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牢固树立“节水即治污”理念,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全面考量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市(县城)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方向。尾水作为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城市杂用、景观环境、绿地灌溉等的,应保证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鼓励滇池、阳宗海、抚仙湖、洱海流域、星云湖、杞麓湖和异龙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可进一步提升污水治理排放标准,把尾水作为流域生态补水。(督导帮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分期分批持续推进提标改造。加快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2027年完成一级B排放标准的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升级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重点高原湖泊流域等生态环境敏感,且水资源短缺的城市(县城)可通过强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在确保处理尾水优于受纳水体现状水质的前提下,为湖泊河流补充生态用水。其余地区在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可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保护要求,确定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主要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适时开展提标工作。(督导帮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四)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各城市(县城)要建立辖区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清单,确定水质目标,制定地表水水质常规监测和数据分析预警工作方案。鼓励建设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提升感知能力,发现水质异常变化及时分析研判,开展溯源排查,推进问题整治。(督导帮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全面整治河道排污口。城市(县级)要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建立完善建成区水体入河排污口动态排查机制,对问题排口分类实施整治,持续减少污水直排河道问题。鼓励在水体沿河设置溢流控制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河道两侧生态隔离带、旁侧湿地、河口湿地等多级调蓄净化设施,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增加清水入河量。(督导帮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城市(县级)要加强河道管理,定期清理河岸垃圾、河面漂浮物;要合理制定实施清淤疏浚方案,落实黑臭水体整治要求;要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建成区自然河道渠化、硬化,努力构建以沉水植物为主的河床生态系统,营造生物生存环境。针对无水或达不到生态基流的,要合理调配水资源,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要加快推进重点高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生活污染治理,2027年,滇池主要入湖河流水质优良率达80%以上;洱海、泸沽湖、抚仙湖、阳宗海主要入湖河道水质稳定保持优良;程海、异龙湖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稳定保持Ⅳ类及以上;杞麓湖、星云湖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到Ⅳ类及以上占比达70%以上。(督导帮扶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构建污水溢流预警与应急处理机制。因地制宜采取雨前降低管网运行水位、源头雨水径流减量等运行措施,削减雨季溢流污染负荷。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运用好提高截流倍数、应急调蓄等措施手段,降低溢流量。超过排水系统承载能力溢流的,应在保障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入河,严防河(湖)水通过排放口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鼓励各地采取简易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水进行应急处理,逐步降低合流污水、溢流污水直接入河(湖)。(督导帮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抓实河长制落实。各地要压紧压实各级河长、各级部门责任,构建“一盘棋”工作格局,建立“发现问题、交办问题、解决问题”工作机制,逐河明确河湖管护责任和工作任务目标。严格落实“巡、查、治”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乡镇级、村级河长在河道管护方面的职责,突出做好河道巡查、违建清理、岸线保洁、漂物打捞、污染防治、污水直排等方面的日常工作。(督导帮扶单位:省水利厅)
通过共同努力,到2027年各城市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县城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省城市(县城)段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在90%以上。
三、完善工作体系
(一)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制定修订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污水排放限值等指导性规范或指南,鼓励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结合地区的经济发展、生态环境需求等因素确定地方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提出差别化的污染物排放要求和管控措施。支持鼓励相关单位和组织主导或参与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对接国家污水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管控要求等,加快完善产品水效、非常规水利用、中水回用等节水标准体系,将再生水纳入城市供水体系。(督导帮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二)完善排污收费体系
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并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推动污水处理服务费由按量付费向按效付费转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和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服务单位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保障设施运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和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推动供应企业和用户协商确定再生水价格。(督导帮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完善资金保障体系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多元化的项目资金筹措和投入保障机制。统筹谋划“厂网一体”建设运维项目,申报纳入国家“两重”项目支持范围,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以及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沟通,按照市场化原则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同时,采取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方式,积极谋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督导帮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
(四)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推广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加大投入,扩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和覆盖范围,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水质净化效果,降低运营成本。支持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污水处理企业等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重点支持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处理、水资源利用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科技成果转化。(督导帮扶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五)完善监管执法体系
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结合取水工程核查工作,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取水行为。严格自备水源管理,限期依法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督导帮扶单位:省水利厅)
加强排水执法监督。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县城)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维以及排水行为的联合监管和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健全排水户排水监管体系,加强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监管,依法对违法排水行为进行处罚。整治“小散乱”排水户污水排入雨篦、雨水管道行为,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加强溯源执法。(督导帮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加强污水处理厂执法监管。做到全覆盖执法检查、全方位整治问题、全过程跟踪问效、全流域推动改造,整治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规范化运行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督导帮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完善公众监督体系。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节约用水和污水治理的认识,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引导市民节约用水,鼓励公众参与污水治理工作,倡导全民参与环保行动,维护城市(县城)环境卫生,共同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构建公众监督体系,设立举报电话、网站以及移动应用程序,鼓励居民揭露直接排放污水等不当行为。(督导帮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省生态环境厅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合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加大污水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其他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领域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程的项目储备、行业指导和实施督促。
(二)加强调度考核。建立“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季度组织分析研判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取得成效,提出推进工作的对策措施。将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河湖长制考核。
(三)加强经验总结。各地要及时组织对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整体进展和实施效果进行自查评估,总结经验,通报有关情况,进一步提升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效能。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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