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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

时间:2025-01-08 09:34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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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目前已报经国务院同意并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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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体改〔2024〕1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4日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主要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提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工作导向和基本参照。

第三条   本指引将根据实践中各地区 、 各部门的执行落实情况,结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中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第一节   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

第四条   有关部门要结合产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细化统一规范的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标准,做好与司法裁判标准的衔接,完善关于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的制度规则。

第五条   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 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第二节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 “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要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第七条  各地区要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 ,优化指标体系,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评估结果客观合理。

第三节   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

第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按照法定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审 查主体责任,防止出台或实施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第九条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 ,起草关于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 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

第四节   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

第十条   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统一制定兼容各领域的信用修复规则,强化各有关部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工作协同。

第十一条   各地区要督促行政机关诚信履约,将本辖区行政机关违反与经营主体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合同、协议所约定事项的行为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相关评价指标,强化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渠道建设。

第三章    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第一节   建设现代流通网络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各地区要推动加快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 ,支持相关城市联合打造重要商品骨干流通走廊 ,强化综合交通网络有机衔接,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统筹布局城乡融合、区域联通、安全高效、智慧协同的通信、能源、物流等基础设施,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加快提升多式联运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各地区要以打通断头路、基本消除国家公路网省际瓶颈路段以及基本打通跨省航道主要瓶颈和碍航节点为重点,加大协同力度 ,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

第十四条   各地区不得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不得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等为名,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或者无故封堵道路线路等 , 阻断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联通。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各地区要推动城市群、都市圈加强轨道、公路交通运营管理和服务互联互通,实现不同城市间轨道标准统一、设施互联、票制互通、安检互信、支付兼容。

第二节   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

第十六条   各地区要制定并动态更新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 ,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申请材料、受理条件等内容,并根据清单内容制定审批标准,编制标准化的办事指南。

第十七条   各地区要加快构建完善多级互联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统一明确数据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安全共享。

第三节   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组织编制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

第十九条   各地区要构建对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省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推动公共服务系统与各类电子交易系统及电子监管系统交互贯通,为各类交易和监管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共享提供数据通道和服务支撑,提升经营主体交易便利度。

第四章    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第一节   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要依法推动城乡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城市群、都市圈内探索区域建设用地指标统筹配置和毗邻区域建设用地协同供应,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第二十一条  各地区要在国家统一制度规定下,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适当优化建设用地交易申请、审批、价款和税费缴纳、登记等流程,依托全国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汇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信息,主动发布公示地价、成交价、交易规则等信息。

第二节   健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第三节   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要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统筹,加快制定出台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

第二十五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经营主体档案数据库,在满足数据安全且不侵犯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将经营主体基础信息、用电量等反映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的信息归集整合 ,强化与资本市场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以及与银行信贷信息的互联互通,为金融机构开展信贷风险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第四节   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加强跨区域交易信息联合发布 ,完善技术与资本对 接平台。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统一的数据资源登记规则,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交易 ,建立健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第五节   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体系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适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要求的规则制度体系,明确交易规则制定权限、适用范围和衔接不同交易规则等原则。有关监管机构及地方有关部门应以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组织制定、修订完善适应本地区需求的交易规则或交易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各地区要坚持总体融入的原则,因地制宜、厘清边界、模式引导、平衡利益,建立完善适应 “全国一张网”建设运营的油气市场制度体系,促进基础设施公平开放,优化油气资源配置。

第六节   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资源环境市场

第三十条   有关部门要分领域健全完善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在数据归集、产品交易、信息发布、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快形成统一交易规则体系。

第三十一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实施省域内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根据污染物减排工作需要有序扩大交易类型和区域范围。针对区域联防联控、协同共治的大气、水等领域重点污染物,探索开展跨省级行政区排污权交易。

第五章    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

第一节   健全商品质量体系

第三十二条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体系,深化实施产品质量分级评价 ;推动产品和服务消费体验标准研制,完善重点领域消费品的统一标准 ,提升重点行业产品质量。

第三十三条   鼓励各地区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免办监管结果互认、自愿性认证监管一体化,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完善统一的质量认证体系,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

第二节   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

第三十四条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加快推动家用电器、家具、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行业重点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健全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区块链等领域标准体系 ;推动智能家居、智能安防等领域标准统一衔接。

第三十五条   各地区要研究制定省域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规划和指导目录,积极探索加强省际计量服务协同,构建省际计量技术机构技术服务协同平台,推进区域计量互认和区域诚信计量 建设,强化区域计量监管合作。

第三节   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

第三十六条各地区要持续完善并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以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为重点,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

第三十七条鼓励各地区进一步畅通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引导全国布局的品牌连锁实体店、厂商直营实体店、大型连锁商场超市探索实行省域内异地异店退换货。

第六章    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第一节   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

第三十八条   有关部门、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分领域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的监管规则,细化量化具体操作规定,清晰界定规范性文件中概括性用语的具体情形,分门别类确立具体的量化标准,规范执法尺度。

第三十九条   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制修订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等处罚清单,明确细化适用有关情形的具体判定因素。

第二节   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

第四十条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完善整合省域内 “ 互联网+监管”系统、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等,厘清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责任链条,进一步统一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采集标准、格式、字段等。

第四十一条   有条件的地区要强化执法检查全流程备案监督,建立推广入企扫码制度,实时查询历次受检及行政处罚等情况,及时发现纠正重复检查、重复处罚。

第三节   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二条   各地区要制定省域内网络交易监管工作规则,加强相关政府部门和互联网平台企业、网络安全技术企业协作,打通网络监管互联互通渠道,共享网络交易监测字词库 ,实现网络交易监测结果、案件线索共享互推和电子化移送。

第四十三条   鼓励各地区加强跨区域监管联动,推进跨区域的市场一体化监管,统一市场管理和服务系统,推动实现市场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资质互认、执法互助。

第七章    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第一节   加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第四十四条   各地区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或者禁止本地经营主体向外地提供商品和服务 ,不得以定向补贴、地方推荐目录等形式强化对本地产品或特定产品保护以及变相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第四十五条   各地区不得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或者通过增设审批条件、暂停办理流程、故意拖延办理、违规开展检查等为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

第四十六条   各地区不得强制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登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等 ,或者以在本地设立法人机构、 进行产业配套、投资额纳入统计等作为申请相关扶持政策、开展相关业务、享受相关补贴的前提条件 ,不得在土地出让时违规设置竞买条件搞定向出让。

第四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匹配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组织形式、所有制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第四十八条   各地区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二节   加强问题发现整改

第四十九条   有关部门要动态发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结合实际情况列明并适时更新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的突出表现形式。

第五十条   有关部门要畅通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举报受理渠道,适时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会同各地区开展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和常态化问题整改,对于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问题线索归集、核实、整改工作 ,或者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瞒报谎报整改情况等情形,约谈有关负责人,对典型负面案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五十一条   各地区要做好对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的受理核实整改,加大对经营主体反映地方保护问题线索的收集排查力度,主动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案例。

第八章    实施保障

第五十二条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积极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对地方的指导 ,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五十三条   各地区要进一步优化本地区政府绩效考核相关评价指标,更好反映省域内不同地区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成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加强重点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加大区域合作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探索力度。

第五十四条   本指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新闻发布会 

介绍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情况

1月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介绍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情况和《指引》有关内容,并答记者问。

情况介绍: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我国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有利于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营造有利的市场环境,巩固和增强我们的竞争优势;也有利于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巩固提升消费者福利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可以说,建设好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我们就有了集聚资源、激励创新、升级产业、推动增长的坚实依托,就有了应对变局、开拓新局的强大底气。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2022年,专门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前不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本届政府成立以来,李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各部门各地区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思路,围绕“五统一”“一破除”,也就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以及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随着一揽子关系长远的基础制度和政策举措相继出台实施,重点任务的实施路径进一步明确,一批突出问题得到了初步整治,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对稳定发展预期、释放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循环畅通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正向引导和负面约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目前,《指引》已经国务院同意后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答记者问

央视新闻中心记者:

您刚才将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已开展的工作概括为“五统一、一破除”,能否具体介绍各方面的进展情况?

王善成:

谢谢您的问题。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点多面广、千头万绪,必须要找准工作着力点,才能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五统一、一破除"就是我们在贯彻落实中抓的重点,具体看:

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制度规则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基础,没有统一的基础制度规则,市场运行就缺乏一致的行为准则。我们从制度建设着眼推进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比如,在市场准入制度规则方面,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环境。在公平竞争制度规则方面,出台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强化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二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要素资源市场的统一对于更好发挥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鼓励创新的优势,释放发展潜能具有重要作用。我们聚焦要素市场制度建设重点问题,畅通要素流动渠道,丰富要素供应方式。比如,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配套政策,推动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促进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推动统一的电力市场建设,目前,省间电力现货市场以及山西、广东、山东、甘肃四省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

三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商品服务市场既是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群众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领域。我们针对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大力推动有关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比如,建设统一的医疗服务市场,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持续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等,缩短诊断时间,减轻患者负担,也节约了医疗资源。又如,过去消费者网上购物往往只能选择特定的平台支付,我们推动有关方面积极提升平台的互联互通水平,去年"双十一"天猫已经允许使用微信支付,京东也即将接入支付宝,平台间的壁垒正在逐步消除。

四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设施的顺畅联通是经济循环畅通的基础条件。我们持续推动各类市场基础设施统一高效联通,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支撑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畅通。比如,健全多式联运标准化体系、推动船舶检验全国"通检互认"等。近期,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推动交通运输跨区域统筹布局、跨方式一体衔接、跨领域协同发展。又如,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等,加快商贸流通设施建设。通过系列举措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是市场运行秩序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有力保障。我们通过统一监管标准、规范监管行为,不断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比如,印发关于全面深化监管、执法、检查过程中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文件、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等。

以上是"五统一"的情况。"一破除",就是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针对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问题禁而不止、有的甚至花样翻新的情况,我们集中力量攻坚整治了一批突出问题。比如,去年以来我们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等专项行动。为畅通问题反映渠道,我们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开通了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征集端口,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便利性。

总的看,随着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举措渐次落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社会共识明显增强,对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经济循环效能的作用正在显现。

我先介绍这些,谢谢。

新华社记者:

本次制定出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主要考虑是什么,其中有哪些重点举措?

王善成:

谢谢您的问题。制定出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就是要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方向性、框架性指导和阶段性工作要求。具体来看,《指引》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

要求做的属于"规定动作",是对各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共同要求。比如,针对交通设施仍存在部分断点卡点的问题,提出"各地区要以打通断头路、基本消除国家公路网省际瓶颈路段以及基本打通跨省航道主要瓶颈和碍航节点为重点,加大协同力度,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又如,针对各地监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完善整合省域内'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等,厘清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责任链条,进一步统一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采集标准、格式、字段";再如,针对各地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明确"各地区要制定并动态更新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申请材料、受理条件等内容,并根据清单内容制定审批标准,编制标准化的办事指南"等。

禁止做的属于"底线红线",如果触碰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指引》中强调若干"不得",明确了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条件、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相关问题线索一经核实就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还会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

鼓励做的属于"自选动作",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各地资源禀赋不同,在统一大市场建设中不可能做到齐步走,基础条件好、市场化程度高的区域可以先行一步,对标更高标准加快推进本地区以及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建设。比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加强重点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加大区域合作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探索力度";又如,"鼓励各地区进一步畅通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引导全国布局的品牌连锁实体店、厂商直营实体店、大型连锁商场超市探索实行省域内异地异店退换货"等。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要求和重点举措落实落地。后续,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我们还将结合实际对《指引》的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和动态更新。

我先回答这些,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

交通运输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领域,请介绍下交通运输市场建设方面的有关工作举措。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 刘鹏飞:

谢谢您的提问。

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是有效衔接供需、促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的重要基础,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这是继《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之后,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又一重要举措,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重点任务。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体制机制方面,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机制,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发展。强化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政策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组织方面,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提升综合货运枢纽能力,健全多式联运运行体系。转型发展与对外开放方面,推动绿色智慧转型升级,持续实施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二是破除市场分割壁垒。市场制度方面,完善交通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对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的评估、排查、清理。完善交通领域价格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机制。支持政策方面,健全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对待和发展的政策制度,破除区域壁垒和市场分割,动态发布问题清单。

三是畅通要素资源配置。资源要素配置方面,强化交通运输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能等资源要素保障,统筹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共用共享。数据共享共用方面,完善各种运输方式数据采集交换共享标准规范,加快推动区域间、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交换。资金保障方面,深化交通投融资改革,完善有关资金政策、管理权限和投入机制,提升资金保障能力。

四是优化市场监管机制。监管规则和能力建设方面,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跨区域监管协作,完善新业态监管制度和规范。推动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面增效。执法和权益保护方面,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侵害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改善从业人员的从业环境和用工条件。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意见》各项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成效,让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可感可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中新社记者:

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在提升企业跨区域迁移便利度和办事效率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规划和财务司副司长 缪丹:

谢谢您的提问。企业跨区域迁移涉及市场监管、税务、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的多个事项,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部署推进高效办成"企业迁移一件事"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集中攻关试点的通知》,在北京等10省市开展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集中攻关试点,指导相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探索企业跨区域迁移登记流程再造、精简材料、优化系统、数据共享、压缩时限。通过重点地区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加快推动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落地落实。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档案局正抓紧研究制定《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推动整合企业跨区域迁移的迁入申请、调取迁移档案、信息变更等环节,实现企业在迁入地登记机关进行一次迁移变更登记申请,迁入地登记机关完成调档、登记等多个环节,压缩企业办事流程。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加快建设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优化跨省迁移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电子登记档案已实现网络调阅传输的,电子登记档案在迁移期间,不影响登记业务办理,大大提升企业迁移便利度和办事效率。谢谢!

人民日报海外网记者: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请问,商务部是如何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

李维正:

谢谢您的提问。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关起门来封闭运行的大市场,而是面向全球、充分开放的大市场。商务部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开放促改革,推动国内国际市场高效联通,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重点做好4个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外资市场准入“减法”。持续压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截至目前,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已缩减至29条。制造业方面,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已经全面取消;服务业方面,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2024年发布了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跨境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开放。前期,商务部等六部门修订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门槛,鼓励外资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二是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加法”。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发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健全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让外资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2024年以来,商务部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外资企业圆桌会15场,协调解决外资企业问题370余项。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我们一视同仁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在汽车报废更新中,外资品牌新车占比约35%,带动外资车企销量较快增长。同时,不少外籍人士也享受到了以旧换新补贴。

三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进程,持续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例如,前期我国实质性地完成与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与秘鲁签署了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通过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更大范围,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相通相容,促进国内国际市场高效联动,推动国内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四是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动内外贸一体化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途径。我们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18条政策举措,在9个地区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针对企业在标准、渠道、监管、资金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我们着力推进内外制度衔接、内外市场渠道对接、一体化发展环境优化、强化政策支撑,实施内外贸一体化企业领跑行动,建设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不断提高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2024年前11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的比例达16.7%。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持续推动市场开放,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贡献力量。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我们注意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刚才还提到开通了常态化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线索征集端口。能否介绍一下有关线索征集、核实整改以及案例通报的具体情况?

王善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为了推动解决各种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突出问题,我们建立了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对有序推动各方面开展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线索发现归集、流转核查、整改通报等工作进行了系统安排。2023年8月起,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公开渠道征集了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问题线索,并将甄别筛选的115条有效问题线索转有关地方核查处理。为充分发挥镜鉴作用,去年,我们内部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整改情况。总的看,各地方对问题线索高度重视,全面开展排查,及时修订、清理、纠正了一批不合理政策规定和做法,强化政策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解决了一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突出问题,起到了"通报一个案例,规范一个领域"的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发挥好问题线索举报核查及整改通报制度的抓手作用,不仅切切实实为经营主体解决具体问题,也通过构建问题线索归集、核查、整改、通报的完整工作闭环,让制度"长牙带刺",推动各地区认真对照、举一反三,加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真正做到以查促改、以案"释法"、以案促治。为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我们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开通了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征集端口,重点征集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规定、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妨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违规对本地企业和产品实施保护以及其他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方面问题线索。 也请大家放心,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将做好对问题线索反映人的隐私保护,保障大家能够畅所欲言。今天借此机会,我再次向大家推介问题线索征集端口,大家不仅可以从我委官网首页进入问题线索征集端口,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的形式,直接进入问题线索反映页面。这是我们线索征集端口的二维码,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帮助进一步扩大宣传,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供更多的问题线索。 我先回答这些,谢谢。 

法治日报记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提出明确要求,请问目前已经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将采取什么具体举措?

缪丹:

谢谢您的提问。正如您讲到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这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从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源头审查和加强事后监督等方面,全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落实。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颁布实施,切实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治化水平。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要求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必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落实审查主体责任,履行法定的审查程序。《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聚焦当下重点与关键问题,从四个方面明确了19项政策措施不得包含的内容,基本建立了一个涵盖经营主体生命全周期、经营全链条的审查标准体系,增强了对市场干预行为的刚性约束。

二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机制,充分发挥源头治理作用。发布了关于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督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责任。2024年以来,全国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修改调整政策措施7299件。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认真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审查,提出审查修改意见近6000条,有效防止出台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三是加强监督保障,大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接收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线索机制和相关处理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向社会公开了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规则》,组织开展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对各地区、各部门公开发布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抽查,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压实审查责任,督促指导各地方、各部门贯彻实施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同时,将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督查、举报处理等监督保障机制的作用,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坚决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助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谢谢!

第一财经电视记者:

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是加快推进统一开放交通运输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请问该项工作近期主要取得了哪些进展?

刘鹏飞:

谢谢您的提问。

多式联运是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建设统一开放交通运输市场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经济循环畅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交通运输工作聚焦"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美好愿景,在推进货物多式联运和旅客联程运输上持续发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试点探索。组织开展综合运输服务"一票制、一单制、一箱制"交通强国专项试点,建立试点工作运行监测制度,围绕多式联运单证应用、服务规则协同、信息互通共享、枢纽衔接一体化等强化探索实践。

二是注重典型示范。在试点推进的基础上,编制了《综合运输服务"一票制、一单制、一箱制"交通强国专项试点典型案例汇编》,重点推广12个试点单位的典型经验。择优确定旅客联程运输32个典型服务品牌,编制印发案例集,指导各地加大品牌培育、提升运输服务水平。

三是开展调研督导。通过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开展专题调研等协调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广泛听取企业诉求和建议,持续推动设施互联、规则衔接、票制互通、信息共享。指导各地系统总结运输结构调整和多式联运工作开展情况,印发情况通报。

四是强化规则衔接。持续在推进运输服务规则协调和互认机制上下功夫,研究制定多式联运管理制度和"一单制"技术标准,发布《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国家标准,研究起草《多式联运单证业务流程规范》和《空铁旅客联运服务质量要求》,综合运输服务规则体系进一步健全。

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国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已超90%,全国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完成1063万标箱,同比增长15%左右。空铁联运"一次购票、一次支付"覆盖70多个中转城市、1200多个铁路车站、200多个机场,全国枢纽机场轨道交通接入率超过70%,30多个铁路枢纽实现铁路旅客换乘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流程优化。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一票制、一单制、一箱制"交通强国专项试点工作,加快完善多式联运相关制度和标准,推动跨方式、跨领域、跨产业一体化融合发展,进一步降本提质增效,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请商务部介绍一下通过建设商务信用体系,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有哪些做法?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 李维正:

谢谢您的提问。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是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务部重点推进3个方面工作:

一是紧扣行业需要,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印发《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在外贸、外资、家政、电商等重点领域推行诚信经营承诺、推进诚信管理,培育诚信经营主体。比如,在大家关心的家政领域,我们将推动更多家政服务员在“家政信用查”平台上进行实名认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升家政行业诚信水平,为老百姓提供更加放心的服务。

二是培育诚信文化,促进形成良好市场环境。诚信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也是商业的根基。2024年,商务部会同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以“诚实守信、利企惠民”为主题,连续第20年开展“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重点举办“越合规越便利”“做诚信之人、铸法治社会”“信用提质、诚信助企”“诚信兴商央企先行”等14项专题活动,培育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期间,我们还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诚信兴商典型案例遴选工作,发布18个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加快信用应用,充分释放信用红利。推动信用建设和促发展、惠民生深度结合,让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对信用“摸得着、看得见、用得到”。在便利企业方面,会同相关金融机构举办银企对接系列活动,搭建银企常态化机制化合作平台,帮助诚信企业融资。2024年,我们聚焦中小企业,先后在13个省23个城市举办96场银企对接活动,达成的授信额度超过100亿元,受益企业超过2500家。在惠民生方面,组织主要商业银行开展“信用惠民”活动。在餐饮、住宿等小额生活消费和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方面,集中推出一批优惠让利活动。据统计,北京王府井、广州北京路等全国20个知名商圈、800个商业综合体参与活动,消费人次达1077万,带动消费535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信用手段在商贸流通领域的深度应用,提升信用管理实效,充分释放信用红利,更好地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谢谢!

中国城市报记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请问市场监管总局有哪些主要措施?

缪丹:

谢谢您的提问。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防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资源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题中应有之义。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地方标准管理工作,2023年印发《关于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组织各地区开展地方标准规范清理,组织废止和修订地方标准5500余项,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部署,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规范地方标准制定与实施。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协调职责,强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实施应用责任,构建有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地方标准负面清单,明晰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强化地方标准实施,形成以实施为导向的标准制定机制,建立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制度。

二是推动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协同发力。地方标准作为一级政府标准,改革中要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重构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建立政策措施引用地方标准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机制,禁止利用地方标准限制市场竞争行为。建立健全多元参与的社会化监督机制,持续开展地方标准监督抽查,多渠道提高标准质量,促进标准实施,推动地方标准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三是完善地方标准管理制度体系。坚持破立并举,制定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机制、新措施,推动实现地方标准制定流程重建、管理体系重构、制度体系重塑。修订《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筑牢地方标准制度基础。指导地方落实改革各项要求,尽快修订完善地方标准管理条例,确保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实绩实效。谢谢!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请问下一步主要有哪些工作考虑,以推动这项工作落地见效?

王善成:

谢谢您的提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部署已经明确,接下来重点就是要抓落实。我们将以更有力有效、可感可及的举措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走深走实。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围绕保障市场体制有效运行,加快完善市场制度规则。我们将实施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推动各地找准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路径。修订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进一步压减清单事项,优化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管理制度,提升企业迁移即办服务效率。加快推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修订,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法立法进程。

二是围绕提升要素协同配置效率,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基础制度,加快形成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网络,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等。深入推进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异地异店退换货、公积金异地取用、医保账户异地结算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

三是围绕打通经济循环各环节,加强市场"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不断提升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水平。进一步破除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深入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一批综合货运枢纽及集疏运体系项目建设。推动各种运输方式规则标准统一协同,加强设施衔接、信息共享、标准协同、安检互认。稳步推进重要商品骨干流通走廊建设,促进商品和资源要素跨区域大规模流通。加快修订商贸物流领域标准,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

四是围绕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着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出台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指导意见及执法行为规范,加强涉企乱收费源头治理,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抓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贯彻落实,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细化政策措施抽查、举报处理等工作规则,切实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

五是围绕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密切关注的突出问题,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大力破除经营主体反映强烈、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市场准入壁垒。持续扎实推进招标投标、企业迁移等领域专项整治。健全有违统一大市场问题线索转办核查整改长效机制,适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形成"通报一个案例,规范一个领域"的示范效应。

这里我还想重申和强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面向全球、充分开放的大市场,是对所有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大市场,绝不是搞自我小循环,绝不是关起门来搞封闭运行的大市场。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畅通的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广阔的发展舞台,让世界各国来华投资者共享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机会和发展成果。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以更有力有效、可感可及的举措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走深走实。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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