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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青海省反馈督察情况

时间:2024-02-27 10:34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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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6日向青海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刘伟通报督察报告,青海省委书记陈刚作表态发言,青海省省长吴晓军主持会议。胡卫列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青海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青海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扎实推进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青海省树立“生态优先”理念,深入开展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贯彻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全省生态领域立法占立法总数的26%。建立纪检监察监督和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开展湟水河沿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三江源地区“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等专项巡视。

努力建设生态文明高地。开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完成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生态工程,启动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重点项目。完成防沙治沙604.5万亩,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7.9%。雪豹、普氏原羚、藏羚羊等代表性动物种群数量呈恢复态势,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现。

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扎实推进重点流域保护修复、河湖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黄河干流、长江、澜沧江出省境断面水质在Ⅱ类及以上。制定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等行动方案及规划,清洁能源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例达91%。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6%。

青海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3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192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责令整改188家,立案处罚36家,立案侦查11件,约谈322人,问责58人。

督察指出,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与建设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工作还存在差距。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青海“生态优先”的认识还停留在浅层,生态环境保护履责不够有力,存在宽松软问题。有的推进工作时标准不高,有的存在一提生态保护就不发展、一发展就忘了生态保护的倾向。

柴达木盆地盐湖资源开发粗放无序,加剧生态环境承载负担。察尔汗盐湖氯化钾生产企业长期超规模生产,2019年至2022年实际年产量超出采矿许可57.9%至84.1%。青海发投碱业等企业未落实限产要求,还以虚假台账应对检查。格尔木市部分企业私挖盐田粗放开采,导致盐湖矿区废渣堆积成山,地表沟壑纵横。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相互推诿,违法违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发投碱业、中盐青海昆仑碱业等企业长期违法占地,侵占天然牧草地。藏格钾肥、锦泰钾肥、中航资源,以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多家下属公司均存在违规取水用水行为。

草原生态保护不力。果洛、黄南、海北等州天然草原超载问题突出。全省草畜平衡区与应禁牧的自然保护区、重度退化草原重叠面积分别达到3914万亩、1031万亩。黑土滩修复方案制定不科学,部分草原改良地块不具备修复条件;一些项目未按规范设置验收样方,省州联合验收时仅简单查看就通过验收;一些地方对后期管护不重视,草原修复成果维持不到两年就回归旧状。

一些督察整改不严不实。海西州部分企业高浓度生产废水直排晾晒池造成环境污染,相关部门多次督办后,地方仍没有采取实质性整改措施,问题依然存在。海东市城乡垃圾收集处理问题整改存在不足,互助县、循化县个别垃圾填埋场停用后没有进行封场处理。

二是自然生态保护修复不到位。小水电清理整改推进迟缓,64座列入“退出类”的小水电站中23座未完成退出方案。多个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的小水电站,未经专题论证即列为“整改类”予以保留。西宁市湟源县批复同意的9座小水电站整改方案,未落实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中“建设过鱼设施、恢复河道连通、实施增殖放流”等生态保护要求;大通县批复同意的2座小水电站整改方案声称已严格落实上述要求,但实际没有开展相关工作。海南、黄南、海东等地一些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乱象丛生,存在下泄流量无法保证、更改数据等问题,部分河流出现减水脱水现象,严重影响河流生态环境,有关部门监管流于形式。尕让乡约10公里河段内分布有7座引水式小水电站,河床大面积裸露干涸,严重影响河流生态环境。李家峡、黄丰等水电站未及时落实鱼类增殖放流、人工捕捞过坝等措施。

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滞后。海北州刚察县西海煤炭开发公司两家煤矿开采形成8个露天采坑,边坡堆放大量弃渣;应回填土石方量6694万立方米实际仅回填865万立方米,12600亩需要治理的渣山仅完成7470亩,整治严重滞后;祁连县15万立方米石棉尾矿废弃物露天贮存,存在环境隐患。上述企业却通过了当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7道验收关口并销号。海西州格尔木市擅自缩减昆仑山国家地质公园面积,原位于公园内的9个探矿权和1个采矿权被调出。海西州都兰县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高,45家企业违规占用草原3894亩,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草地和沙化土地被违规开垦。海西州德令哈市多个土地整治项目违法开垦天然牧草地近1.7万亩,当地还违规出具天然牧草地为荒漠化草场的虚假证明。大柴旦行委实施的土地开发占补平衡项目在极重度沙化土地上开垦耕地,其中马海片区5000亩土地无法通过验收。

三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有短板。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有差距,海东市平安区、循化县水利部门越权审批取水许可,有关企业每年从湟水河干流取水近200万立方米。西宁市北川河生态河道建设工程2018年9月以来无取水许可擅自取水,西宁园博园项目2019年至2022年超量取水51万立方米,海东科技投资公司擅自从湟水河取水361万立方米。

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问题突出。西宁、海东等市未按要求及时开展管网排查,雨污管网混接错接、老旧管道功能缺陷问题突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西宁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大,2023年5月至10月,第三污水处理厂附近溢流口直排雨污水408万吨。海东市循化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工期一直拖延,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期限从2018年变成2021年再变成2023年,督察时工程尚处于场地平整阶段。由于管网收集不到位、污水处理能力不足,西宁、海东等地大量生活污水溢流直排,有的直排黄河。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茫崖市建成区污水集中收集率低,部分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未达到目标要求。一些检验检测机构比对监测报告弄虚作假,海西州润土检测公司仅对德令哈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水样进行1次采集,但监测报告中采样时间却有3次。

青海湖生态保护存在薄弱环节。周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仍有问题,面源污染治理还有差距,部分入湖河流水质受到影响。青海湖主要河流入湖口附近及沿岸区域出现刚毛藻异常增殖。海北州刚察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以故障为由停运9个月,期间46.6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沙柳河;柴达尔煤矿私设溢流口,生产废水通过溢流口经暗管排入柴达尔河。海南州共和县黑马河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总氮多次超标,倒淌河断面水质多次出现劣Ⅴ类。

在禁止养殖区违规养殖。青海省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没有将黄河贵德段、黄河尖扎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划定为禁养区,两家企业长期在保护区核心区养鱼。

四是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能耗强度控制不力,2021年至2022年能耗强度累计上升6.2%,2023年上半年同比上升1.4%。全省27家铁合金企业和12家水泥企业中,分别有16家和4家未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海西州危险废物处置中心2021年8月建成以来长期不具备正常运行条件,2100余吨危险废物超期贮存。西宁市个别企业电解铝渣场防渗措施不到位,电解铝大修渣处置措施简单。海西州创安公司大量石棉尾矿及废石形成7处尾矿堆,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西宁市污泥处置中心设计规模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个别企业污泥随意露天堆存,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督察要求,青海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定位,推动青海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推动盐湖资源有序开发,巩固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强化珍稀濒危物种整体系统保护。严格落实以草定畜、草畜平衡、严禁过牧等要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青海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青海省委、省政府处理。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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