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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行EOD模式!安徽省力争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时间:2024-02-21 09:40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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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修复水体生态。对水系割裂、流动性差、季节性断流的河道型水体,实施水系连通,提升水体的流动性和通透性。以现有岸坡为基础,适当修建生态护坡、种植林木和草本植物,提升河岸抗冲刷能力。对崩岸、塌岸严重的河段,采取必要的硬质护岸措施。(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将自净能力较弱的坑塘、沟渠,因地制宜改造成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种植芦苇、菖蒲等水生植物,放养鱼类、贝类,或安装曝气增氧、人工浮岛等设施设备,提升水体自净能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

三、加强长效管护

(一)加强日常管护。采用政府补贴、受益者适当付费等方式,建立健全农村小微水体管护长效机制。结合农村公益性岗位,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定期巡查,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根据季节变化对水生植物、岸带植物和落叶等进行收割清理。做好三格式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护,及时修复破损设施。对治理完成的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一般为2000平方米及以上),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监测。(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动河湖长制向村级延伸,将河道类型的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二)强化多方监管。指导督促农村新办涉水排放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同步建设必要的污水治理设施,防止污水直排外环境。(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废弃农、化肥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构建村庄收集、乡镇转运、市县统一处置的回收处理体系。合理布设农作物秸秆收储网络,确保秸秆及时离田离水,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科学布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防止垃圾乱扔乱倒进入水体。(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防止骑河倚堤建房污染水体。(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鼓励以用促治。坚持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引导支持以承包经营等形式合理利用农村闲置水体,根据水体状况,因地制宜栽植水生经济作物,放养鱼、虾、蚌、螺等,实现以用促治,推动农村水体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四)广泛发动群众。各地要及时公布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有关信息,通过网站、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受理群众举报,确保排查情况真实准确;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治理方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出资投劳参与治理。将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通过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推动群众成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监督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落实工作机制,各市、县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成立省、市、县三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协调推进工作专班,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省级领导和省有关单位联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重点县(市、区)制度,指导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落地落实。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等,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调度推动。建立省统筹推进、市督促调度、县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作为“千万工程”的重要内容,在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的全省乡村振兴现场会上统一部署推动,并纳入省辖市市委书记、市长季度工作会议“赛马”点评内容。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大日常调度督导力度,每月通报工作进展,对治理进展缓慢、水体返黑返臭的,予以提醒、警示;汇总梳理省级领导和省有关单位联系县(市、区)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问题,及时交办,推动整改。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

(三)加强资金保障。建立资金稳定投入和绩效评估机制,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市、县两级在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通过发行专项债及统筹用好“千万工程”、乡村振兴等涉农资金,优先解决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问题。积极推行EOD模式,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结合起来,实现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的有效融合和收益反哺。引导鼓励更多信贷资金、社会资本投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四)加强考核激励。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按照规定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显著的地方、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发挥“乡村大喇叭”“生态振兴之声”栏目的优势,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推动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绿色生活方式。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村企业及经营者增强生态环保意识,自觉承担环保责任。大力宣传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管护的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引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返黑返臭严重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发挥警示作用,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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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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