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王家卓也提到:“如果原来污水处理厂签的合同是BOT或者PPP模式,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随便改条件。”
04 “按效付费”机制和水价如何兼容?
在体系性兼容问题上,还要考虑“按效付费”和水价的关系。薛涛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水价的测算就是按BOT项目的全成本来算的,往往就是按BOT项目的保底水量来算的。如果‘按效付费’不是按吨算钱的,但和老百姓收水费时还是按吨算,这两个体系之间怎么折算呢?两种费用的测算模型就不太兼容。
提到水价,一位水环境领域的资深专家分享了他在区域水资源综合利用问题上的看法。比如在黄河流域,如果多利用再生水,就可以节约新鲜水资源。这就涉及两种水资源的价格机制问题。“如果企业能够方便、便宜地得到新鲜水资源,肯定就不会用再生水。二者有个价格平衡问题。是鼓励先用再生水,再用新鲜水,还是鼓励先用新鲜水,再用再生水,政策会发挥指挥棒的作用。如果污水处理厂提供了高品质的水,且这些水能够被其他企业回用。那么,污水处理厂是不是应该有更高的收益?但如果污水被处理得很干净,却作为普通景观水用了,水价自然就低,没有太大收益,污水处理厂自然也要控制其综合成本。因此,分质使用、梯级使用再生水,并带来相应的回报,污水处理企业才会更有动力去提供高品质的水。
因此,专家表示,未来还有很多政策缺口,需要一一解决。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