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6日至26日,湖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煤业集团)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3年12月15日向省煤业集团进行反馈。会议由省煤业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胡瑞连主持,督察组组长禹新荣宣读督察报告,省煤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廖建湘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省煤业集团有关领导、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所属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所属各单位其他班子成员,内部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
省煤业集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促发展、抓环保”两手抓,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努力扭亏为盈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特色抓好绿色发展,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努力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取得了一定进展。集团党委坚持“促发展、抓环保”两手抓,组织召开了集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印下发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2018年以来,集团逐年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先后投入资金4亿元,提升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水平。2023年,省煤业集团组织各单位主动开展环境保护检查63次,发现问题隐患189个,并根据省国资委统一安排,组织所属各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自查自纠,共编写自查自纠报告42份。
省煤业集团积极配合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集团党委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主要领导及时调度督察发现问题,到现场督导整改工作。截至11月10日,督察组转办的2件群众举报问题,办结1件,集团约谈有关责任人4人次,问责4人。
督察指出
省煤业集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还不够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发挥国有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引领示范作用还有差距。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思想认识有偏差。集团领导班子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研究不多,系统谋划不强,生态环保协调议事机制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机制不健全,工作统筹指导不够,督办落实不到位。集团缺少专业环保管理和技术人才,环保专业技术力量依然薄弱。
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战略暨“十四五”规划》战略指导思想中,没有提及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本对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描述不系统、不具体。部分领导干部存在重生产、轻环保现象。集团所属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均在C级及以下。
部分企业守法意识淡薄。2018年以来,省煤业集团所属企业因生态环境问题累计被行政处罚64次,累计罚款1333.02万元。部分企业存在“超标排污”“偷排直排”等严重违法行为,甚至屡罚不改,存在“宁愿被罚,也不愿加大环保投入影响利润”的错误思想。
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不健全。省煤业集团虽然修订或出台了《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过程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但相关办法中对总部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描述不清。对非煤板块、原煤板块的环保监管职责统筹协调不够、工作机制不顺畅。根据《管理办法》,资兴、白沙、涟邵三个派驻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应对辖区内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监管,但发现三个安全生产管理局落实监管职责不力。
压力传导不到位。2018—2022年,集团总部对所属企业的环保检查督办记录缺失;2023年,集团组织所属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自查自纠并出具42份报告,但集团总部对发现问题的掌握、分析与总结浮于表面,对其中需要实施的整改和治理措施,组织研究、安排部署整改和对相关企业跟踪检查不够。集团所属企业环保职责分工不清,环保岗位操作人员环境法律意识不强,隐患排查、治理任务分解和落实都不到位。
“三管三必须”没有落实。集团资产管理部、战略投资部指导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不力,资金投入不足,相关提升改造项目进展滞后,管发展的没有管环保;安全环保部监管缺失,管行业的没有管环保;个别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力。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运行,超标排放或直排时有发生,“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层层失守,集团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部重生产、轻环保,没有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规范化建设;相关生产企业注重追求生产效益,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配套,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
考核问责流于形式。省煤业集团与所属企业签订的综合绩效考核书中,缺少环保相关要求,未将地方环保执法处罚事项纳入考核指标,从上至下出现层层责任衰减现象,2018年以来,虽然所属企业多次被中央、省级督察检查指出问题,但集团既没有进行考核扣分,也没有按相关要求及时问责。集团总部没有根据《考核办法》组织抽查核评,企业自评情况与督察组现场检查情况相去甚远。自评考核不严不实、流于形式。
三是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推进不力。2018年以来,省煤业集团先后有6家原煤企业15个煤矿被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省“利剑”行动指出问题,但集团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2022年11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国资委先后发函至省煤业集团,要求迅速抓好“利剑”行动指出问题整改并追究责任。集团主要负责人2022年11月29日就组织研究并赴现场督导,但集团有关部门距交办问题8个月后才启动调查问责、9个月后才印发相关通报。
整改不严不实。金竹山矿业公司废水、扬尘、煤矸石污染问题突出,在3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期间都被群众投诉举报,2018年以来先后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19次、累计罚款336.76万元,据不完全统计,该公司已出台了5个整改方案,查一次动一次,修修补补、疲于应付。
整改问题反弹。耒阳白沙矿区多次被中央和省级交办问题,2022年省“利剑行动”专项督察指出了红卫、兴源、南阳、白山坪等4家矿业公司8个煤矿“污染防治设施落后,废水超标排放,雨污分流不到位,企业环境管理混乱”等问题。4家矿业公司在完成相关硬件改造后便申请销号,对验收组提出的“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完善相关运行台账管理”要求没有落实,把验收当终点。
四是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突出
环境管理粗放。宝源矿业公司环评报告指出矿涌水日出水量约3.2万m³,但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仅1.75万m³,且排污许可降低管理等级;白山坪矿业公司磨田煤矿矿涌水污染防治设施仅配套聚丙烯酰胺工艺,对重金属及絮凝有机物处理能力有限;周源山矿业分公司污水处理站部分进水从旁路绕过调节絮凝池直接进入沉淀池;街洞矿业公司茶山岭煤矿矿涌水处理设施存在大量不明管道,通往山体或沟渠;金竹山矿业公司所属煤矿在线监测均不正常运行;湖南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每季度监测,仅每年一次;白山坪矿业公司磨田煤矿生活污水未配套消毒杀菌处理工艺,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显示进、出水大肠杆菌群数量相差悬殊。
污染管控不力。督察组两次检查黄牛岭矿业公司,均发现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存在煤坪排口、洗车平台附近排口、矿涌水排口、雨水排口、周边水渠悬浮物浓度排放超标的情况。宝源矿业公司所属煤矿夜间排水时,加药阀门紧闭或者不接通电源,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总量要求。资兴煤矸石发电公司和新星、高泉塘、铜角湾、浦溪等煤矿原煤堆场没有搭建厂棚,临时煤仓没有密闭,传送皮带走廊未实现全封闭,扬尘污染严重。另外,个别单位还存在生态破坏现象和环境风险等问题。
生态破坏现象较为突出。大部分煤矿煤矸石堆积如山,综合利用进展滞后;有的综合利用项目环境保护水平不高,相关手续不完善。黄牛岭矿业煤矸石土法烧制水泥熟料,环境污染严重;南阳矿业前进煤矿、嘉禾矿业浦溪煤矿等煤矸石粉碎生产没有相关手续。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一平硐、土朱、塘冲煤矿的矸石量分别达到300万吨、200万吨、300万吨;南阳矿业公司前进煤矿、淝江煤矿虚假煤矸石数量,上报分别为9万吨、8万吨,实际却有200万余吨。煤矸石挤占土地资源,淋滤水未经防渗直排外环境,对生态造成破坏。
环境风险不容忽视。资兴焦电未按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水池,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煤矿矿涌水对周边环境影响大,湘东矿业公司部分矿涌水直排周边水体,因亚铁离子被氧化使水体呈大面积红色;黄牛岭矿业公司超标废水进入泮头水库水渠,经舂陵河入湘江;周源山矿业公司、马田矿业公司高泉塘煤矿矿涌水污染周边农田和水渠。部分煤矿在开采中造成土壤结构疏松、地下水位下降,导致周边民房倾斜、开裂。
督察要求
省煤业集团党委、董事会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增强工作主动、健全责任体系,推进压力传导、严肃考核问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加快推进企业绿色发展转型,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要因地制宜、盘活资源、深挖潜力,积极发展光伏、风电、瓦斯发电等新能源。要认真抓好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围绕“污染消除、生态修复、群众满意”总体目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健全机制,举一反三,示范引领,持续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实绩实效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确保不发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事件。
督察强调
省煤业集团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通过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已将按有关规定移交省煤业集团,并抄送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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