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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集中通报5个典型案例

时间:2023-12-01 13:52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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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原因分析

  海南省有关部门和部分市县对红树林保护重视不够,保护不力。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思想认识有偏差,保护区监督管理不到位。文昌市对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督察整改任务推进缓慢,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三亚市、儋州市、临高县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对红树林破坏问题未及时查处。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丨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以生态修复之名违规挖湖造景

  2023年11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南省发现,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三门峡城乡示范区)以河道生态修复之名,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一、基本情况

  三门峡市地处黄河中游、河南省西部,是黄河流入中原的第一站,全市黄河段长度为206公里。三门峡城乡示范区于2016年挂牌成立,距市中心城区15公里,规划面积341.3平方公里。好阳河是黄河一级支流,流经三门峡城乡示范区后汇入黄河,其入河口位于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黄河河道管理范围。

  二、主要问题

  一是以生态修复之名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国家2020年9月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2020年3月,三门峡城乡示范区在未办理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启动建设包含好阳河湿地公园的黄河一级支流生态修复项目。在2020年9月《通知》下发时,规划面积约660亩、挖土面积约50亩的湿地公园一期工程正在施工,三门峡城乡示范区不仅未及时纠正违规建设行为,反而于2021年8月继续违规开工建设规划面积约930亩、挖土面积约400亩的二期工程,并于2022年8月全部建成两期工程。在好阳河入黄河口不足10米宽的河道基础上实施大面积开挖作业,严重破坏河道附近耕地、林地等原生地貌,总挖方量约27万立方米,且未经许可违规取用黄河水25万立方米,形成约450亩水面、9个人工岛屿的好阳河湿地公园。国土“三调”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工程实际违规占用耕地490.77亩,其中包括“三区三线”划定的14.17亩永久基本农田。

  二是违规阻断黄河干支流正常连通影响行洪安全。根据《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划定范围,好阳河湿地公园所在的入黄河口区域是黄河的河道管理范围,三门峡城乡示范区未按规定将好阳河湿地公园建设方案报黄河河道主管部门审核,而且违反河道管理条例关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管理规定,在好阳河入黄河口处违规修筑土坝围堤,防止黄河高水位时淹没好阳河湿地公园,从而阻断黄河干流与好阳河正常连通,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三是违反自然保护区要求建设旅游服务设施。好阳河湿地公园约75%的面积位于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018年4月起施行的《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临时设施和永久设施,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督察发现,三门峡城乡示范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在保护区内的好阳河湿地公园建设停车场、钢结构木质平台、有机玻璃帐篷、露营基地、观景栈道、餐饮等旅游服务设施,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明显不符,且其中大部分项目已开始营业。

  三、原因分析

  三门峡城乡示范区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法治意识不强,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自然保护区和河道管理不到位,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丨福建省漳州市海洋保护不力 违法违规问题依然存在

  2023年11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福建省发现,漳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力,在沿海防护林保护、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海水养殖污染治理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漳州市位于福建省南部,海域面积1.86万平方千米,海岸线长715公里,拥有20多个天然港湾。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构建起海洋生态安全屏障,对福建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沿海防护林破坏仍较严重。沿海防护林具有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等作用,对改善沿海地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影响,其中基干林带是沿海防护林体系的核心。《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防护林地或改变防护林地用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明确,除省级以上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以及重要的生态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基干林带。督察发现,2019年5月以来,漳浦县七星海旅游度假区项目擅自在沿海防护林范围内修扩建游客中心、泡泡屋、海洋馆、别墅等经营设施,违规占用防护林地75.4亩,其中63.6亩属于基干林带。漳浦县没有进行及时查处,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把七星海景区设施持续完善作为成绩进行总结。漳浦县翡翠湾滨海旅游度假区配套项目违规占用沿海防护林地约54.6亩,陆续建设了康养中心、房车营地、足球场看台等经营性项目,漳浦县疏于管理、监管不严,至今未进行依法处理。

  龙海区(原龙海市)白塘湾房地产项目,因部分地块不符合用林规定,原龙海市将相关地块分为四宗,分别以海上体育运动中心、大型海洋动物世界、海上垂钓中心、海洋公园等名义变相获批384.6亩用林手续,其中沿海防护林地365亩。目前,上述部分地块内已建设酒店、商业楼、游客服务中心,以及多栋高层和合院建筑等房地产项目。

  二是违规用海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不力。2018年国家印发的《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明确要求,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福建省2019年编制《福建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明确了处置的具体要求。督察发现,漳州市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的部分项目处置措施要求落实不到位。漳浦县赤湖镇违法填海项目占用海域6.6亩,整改方案要求清除违法填海,恢复海域原状。但漳浦县仅对相关填海区域破除场地硬化,并未对违法填海实施彻底清除,就于2021年上报完成整改。漳浦县佛昙镇下坑村违法填海2.8亩,整改方案要求清除违法填海,但当地以挖代拆,将填海地块改建为围海养殖项目,变填海为围海。龙海区紫泥镇巽玉村违法填海3.5亩,处置方案明确要求拆除其中2.2亩,但当地不仅未完全拆除,还新增围填海面积约3.2亩。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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